当前,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国家责任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建议构建更为科学完善的国家责任体系;另一方面,建议实现司法救助的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为重要内容。《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将“法治社会建设”视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作为衡量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的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在“当赔则赔、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工作理念指引下,取得了人民较为满意的成绩。
国家赔偿审判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在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公权力行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4172件,决定赔偿金额2.7亿元,妥善化解张玉环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这是体现宪法、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实践中对于该条款的适用存在一定争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当赔则赔”理念,进一步明确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既便于保障司法适用的统一,也兼顾了个案的差异与公平。
司法救助与国家赔偿具有相同的功能定位,是国家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发放司法救助金约10亿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约6万余人。江西、山东、四川、云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文件专门规范联动司法救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九个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文件,就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明确了各自职责和程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上线司法救助智审平台,有力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量化标准实施细则》。
当前,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国家责任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方面,建议构建更为科学完善的国家责任体系。国家责任是指公民合法权益遭受公权力侵害,或者公民因犯罪行为、侵权行为以及灾害事故陷入生存困境,国家对其承担的损害填补、困难救济和基本生存保障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科学完善的国家责任体系,一定是国家赔偿、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相互配合补充的完整体系。在此基础上,建议适时修改国家赔偿法,区分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补偿责任,完善赔偿程序和补偿程序。
另一方面,建议实现司法救助的法治化。推动司法救助立法,明确规定司法救助的性质、定位、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救助主体、救助程序、救助衔接机制等基本问题。此外,还应当结合数字政府、数字法院建设,对司法救助实行信息化管理,公开司法救助标准和网上申请渠道,对救助信息的公开共享主动接受外界监督,实现司法救助的规范化建设。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