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合法解开当事人心结
——记江苏南京建邺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尹玉兰
2021-11-01 14:45: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兴武 倪菁菁
 

图为2021年7月21日,尹玉兰(右)向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倪菁菁 摄


  尹玉兰,2020年7月被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聘为特邀调解员。一年多来,她接受法院委派调解案件1230件,调解成功560件,调解成功率在45%以上,其中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有19件。

  尹玉兰案件处理得好、调解成功率高,与她的工作经历有很大关系。受聘建邺区法院特邀调解员之前,她一直担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长期从事社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多次受到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本以为到法院从事老本行能得心应手,可尹玉兰一接手就犯了难,眼前的一切都发生了变化:过去调解的对象都是熟悉的人,案件多是家长里短,凭经验、凭面子就可以把纠纷化解得十之八九。而现在面对的都是陌生人,案件的类型也五花八门,七八成的案件都有律师作代理,调解工作对法律专业要求很高。

  尹玉兰不畏难。她知道无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也无论法律关系是简单还是复杂,感情认同是化解一切纠纷的“敲门砖”。

  在尹玉兰调解的案件中,一些与社会民生非常紧密的案件占了一定比例,如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相邻关系、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等案件。“这类案件看起来案情较为清楚,诉讼标的额也较小,但纠纷起因大多是矛盾积怨,纠纷的症结往往在案外。”尹玉兰说,“解决这类纠纷,首要是结合具体案情,有的放矢解开心结,从案件之外关注法律背后的问题,从源头上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一年多的工作实践让尹玉兰对诉前调解有了全新的认识:调解不能和稀泥,必须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在原、被告诉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把最小的调解变成最大的成果。她反思一些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是对工作的耐心和策略不够。

  诉前调解也需要有审判一样的智慧和方法。2020年11月,尹玉兰受理了镇江某商贸公司与江苏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是因疫情导致的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涉及欠款单位100多家。尹玉兰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与维持企业发展的思路,以调解落实目标方案,使案件逐一调解结案,实现了多赢。

  “在调解过程中,既要理清不同类型的、交织的法律关系,更要细致入微地了解当事人之间的思想、情绪、性格;既要明确指出他们因法律行为产生结果应负的责任,还要循循善诱化解他们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对立的情绪,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通过平实、易懂的思想沟通,达到矛盾终了的目标。”尹玉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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