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然而,家属准备办理残疾证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要求王先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这让王先生的爱人张阿姨“哭笑不得”:丈夫都已经处于植物人状态了,还怎么“亲自”到场呢?最后,还是请朋友帮忙,开车送王先生和张阿姨去了杨浦区中心医院,把已是植物人的王先生“搬上搬下”。
植物人常年卧病在床,需要人照顾。面对其家属办理残疾证的申请,竟被要求植物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确实令人啼笑皆非。这种“脑残”的要求,不仅反映出残联等办证服务部门缺乏一定的人性化,也凸显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笔者认为,办证服务岂能“脑残”,残联相关部门应当采用一些人性化的便民举措,切切实实为广大残疾人做好办证等各类服务。
不可否认,让鉴定或办证者“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可以有效预防在证件办理中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异常情形发生。但此类服务更需要实事求是,视具体情况而有所变通,才具有人性化的温暖。上海市民王先生不幸成了植物人,只有办理残疾人证,证明残疾类别和等级,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和权益保障,从而获得部分费用补助。而要求其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可以说强人所难。家属无奈之下,只好让植物人王先生坐车亲自到场,其被“搬上搬下”来回折腾,对其家属也是一种伤害。
残联工作人员态度坚决,称“评残一定要到医院去,没有上门评残的”。这种毫无人性化的冷漠态度,反映出在工作人员的心中,根本没有把植物人的实际困难当一回事,一副事不关己、高高在上的心态。遇到这种特殊情况,真的就不能变通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国残联2018年发布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等。由此可见,针对植物人的特殊情况,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完全可以上门评残。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还明确,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显然,残联工作人员要求植物人必须本人到场的“脑残”做法,并非什么公事公办,而是一种变相的刁难,是把方便留给了自己,把麻烦推给了办事者。这种冷漠的工作态度要不得,必须予以批评教育和整改;如果属于故意刁难或情节严重的,就应当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和惩罚。
笔者认为,“植物人必须本人到场”事件,凸显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没有真正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来考虑。因此,主管及监督部门应当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平时要多从办事民众的利益和人性化角度来考虑和解决问题,为植物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采取一些人性化服务举措,切实增强为民意识,为民解忧纾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