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贾扬(左)在天津一中院秀云调解工作室参与调解一起KTV营业场所歌曲侵权纠纷。邱司川 摄
“秘书长,和法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作机制,我们娱乐场所协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又没有经济产出,没有必要啊。”
“从长远来看,很有必要。天津一中院为我们提供了化解纠纷的好平台,能让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避免进入诉讼程序。行业协会虽然投入一定成本,却能为企业节省更大成本,并及时发现和防范行业性风险,这本身就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能。”面对质疑,天津市娱乐场所协会秘书长贾扬说。
在他的积极推动下,天津市娱乐场所协会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著作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而贾扬也在2020年10月成为天津一中院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批人民调解员。每次接到委派调解的材料,贾扬都会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及时联系当事人听取意见,努力争取调解解决纠纷。
一次,贾扬发现一起案件存在调解可能,但通过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却无法联系到被告。按照程序,此时可以终止诉前调解,将案件移送审判庭。但强烈的责任心不允许贾扬将案件“一移了之”。
“被告是一家文化娱乐公司,也许是协会的会员单位。”坚持“一条线索都不放过”的贾扬,在会员登记系统中对上百家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果然发现了被告的身影。辗转联系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没想到对方只说了句:“我在国外,不方便应诉,有什么事你们看着办吧”,就挂了电话。
对方冷漠的态度,反倒促使贾扬更加耐心地开展工作:法定代表人说有时差,贾扬便在深夜拿起电话;法定代表人说不懂法,贾扬就向天津一中院法官请教法律问题,再给法定代理人讲解……在贾扬的努力下,法定代表人终于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在天津一中院诉调对接中心,贾扬和天津一中院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法官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在赔偿数额和方式上却产生了较大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原来由于受疫情影响,被告经营困难,连工资、水电费等开支都不能如期给付,更何况是原告要求立即支付的巨额赔偿款。了解到被告的困难后,贾扬转而与原告沟通。
“赔偿款要及时拿到手里投入生产才能产生效益,与其拼得鱼死网破,不如放水养鱼。”贾扬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行业惯例,为原告分析利害得失,并提出分三次给付的方式,弥合双方差距,最终促使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目前,天津一中院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有20名人民调解员,成立一年来共开展诉前调解700余次,调解率达63%,调解金额18亿余元,其中90余件是由贾扬调解结案。
“我个人能力有限,但是有天津一中院的专业支持心里就有底了,通过和天津一中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们实现了法院、协会、当事人三方共赢的效果。”贾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