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玉萍)10月22日,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委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国华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组建情况进行说明。天津市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人选参加会议。
据了解,天津市法官惩戒工作由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与全市各级法院分工负责,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对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进行认定并提出审查意见,相关法院根据惩戒意见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出相应处理。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检察官、法官代表15名委员组成。
会议强调,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强化对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制度机制创新,也是一项落实市委巡视整改,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以及法官惩戒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放在首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好法官惩戒工作。有效发挥法官惩戒委员进一步厘清违法审判的责任界限,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效率,有力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职能作用。全市法院要以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为契机,守初心、担使命,强化审判管理,严格内部监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公信力,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表决推选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郝磊同志为第一届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郝磊同志代表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作了表态发言。
成立大会结束后,召开了惩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与会委员还对天津法官惩戒工作提出了中肯务实的意见建议,对于不断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各位委员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