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上穿一次性拖鞋滑倒 自身是否承担责任
2021-10-11 15:00: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崔贵知
 

  【案情】

  陈某乘坐软卧火车返乡途中,穿着列车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在列车卫生间如厕后,由于地面湿滑,随即摔倒,头部磕碰至门锁被划开口子,车长赶到后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了应急处理,并及时送医院治疗,手术医疗花费5万余元。

  【分歧】

  关于本案中对于陈某受伤的损害赔偿,其自身是否承担责任,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由是:摔伤事件是因为列车卫生间地面湿滑未及时清扫和列车提供的一次性拖鞋没有防滑性导致,因此由铁路运输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应承担部分侵权赔偿责任。理由如下:一次性拖鞋由于其轻便的特性,与普通拖鞋相比其防滑性能大大降低,这是一般生活常识,陈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在上厕所过程中看到地面湿滑却仍穿一次性拖鞋进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陈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其有没有过错。本案中,铁路运输公司为软卧包厢旅客提供一次性拖鞋,是为了旅客在包厢内更加放松和舒适,旅客穿着一次性拖鞋外出软卧包厢至列车其他区域,尤其是卫生间、洗手池等可能存在积水的湿滑区域,会存在滑倒的风险,这是一般生活常识。因此,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致使发生滑倒跌伤的损害后果,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过错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陈某应当对自身的受伤承担过错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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