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院: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通知侦查人员出庭
2021-09-17 10:43: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9月1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利华涉嫌犯抢劫罪一案时,依法通知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就公安机关取证合法性问题向法庭作出说明。
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5月11日,被告人杨利华驾驶摩托车搭载杨荣岩(另案处理),在桂林市中山中路桂名大厦附近,由杨利华突然加速接近被害人黎某,杨荣岩趁机强行抢走黎某的背包,黎某被拽倒在地,右颞部着地,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杨利华、杨荣岩平分了黎某包内的4万元现金。公诉机关据此提请以抢劫罪追究杨利华的刑事责任。
本案开庭前,被告人杨利华及其辩护人提出杨利华在公安机关的唯一一次有罪供述系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被迫作出,要求排除该份有罪供述,并向法庭提出了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申请。
合议庭根据杨利华及其辩护人的请求,在庭审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依法通知侦查机关的两名办案人员出庭,就取证合法性问题向法庭作出了说明。
两名侦查人员向法庭详细陈述了抓获杨利华以及将杨利华送入看守所之前公安民警对其进行讯问监管的具体经过,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同时还接受了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
此外,公诉机关还出示了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杨利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认为本案取证程序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决定对杨利华的有罪供述不予排除。
桂林中院一直以来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高度重视。本次庭审,依法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系该院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次范例。(文:刘劲阳 图:莫聪敏)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