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从17楼抛掷啤酒瓶获刑六个月
2021-09-14 08:59: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明强 覃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以被告人班某学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7日10时许,被告人班某学到便利店购买两瓶啤酒带回家中自饮。11时30分许,班某学将两个空啤酒瓶随手从17楼阳台往楼下扔,其中一个啤酒瓶砸中被害人覃某停放在楼下的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受损。经鉴定,覃某的小轿车被损毁的玻璃价值1161元。案发后,班某学赔偿了覃某的损失,取得了覃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某学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财物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班某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班某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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