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法院:高空抛物法不容!两起高空抛物罪案当庭宣判
2021-08-10 14:17:58
中国法院网讯(刘阳阳)高空抛物害人害己,且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高空抛物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不得假释。
经审理查明, 2020年9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酒后在青岛市黄岛区X户内,通过厨房北向窗户向楼下扔电饭锅、炒菜锅、玻璃锅盖、菜刀、瓷菜盘、盛有剩饭的塑料方便袋等物品,致使该楼下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
2020年7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被告人冯某某在其租住的黄岛区701室误将一瓶啤酒掉在地上摔碎,随后,被告人冯某某将破碎的啤酒瓶碎片通过厨房窗户抛至3号楼北侧人行道上;之后,被告人冯某某又通过厨房窗户将一袋重约350克的生活垃圾抛下;被告人冯某某还通过厨房窗户把一个重约2克的啤酒瓶盖抛下。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冯某某系累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冯某某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