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能否再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2021-08-27 15:08: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湾
 

  【案情】

  李某为某单位退休职工,每月有退休工资2500元。李某近年身体不适,每月需靠药物维持生存,需要支付药费2000元。李某向两个儿子主张每月给付赡养费,大儿子以李某每月有2500元为由拒绝给付,小儿子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也拒绝支付。李某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分歧】

  对于享有退休工资的李某能否再向子女主张赡养费,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不能再主张赡养费,理由是只有生活困难的父母才能要求赡养费,李某每月2500元收入不属于生活困难。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能够主张赡养费,理由是虽然有工资,但除去药费,收入不高,属于生活困难。

  【管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一些子女往往会提出各种理由来逃避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

  本案中,李某虽然每月有2500元的退休工资,但因其每月需要支付药费2000元,仅剩余500元。如若500元不能满足其生活基本需要,可以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大儿子不能以李某有退休工资为由拒绝赡养,小儿子也不能以自己经济条件不好而不履行任何赡养义务。在给付李某赡养费的时候,应考虑李某每月生活所需的各自开支总和、收入及每个儿子经济条件,来确定每个赡养人应承担的赡养费用。

  综上,笔者认为,既是被赡养人有工资收入,但如果其收入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仍然可以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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