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1-08-26 10:48:00
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被告人沙某通过在宾馆开房间等方式,多次容留“毒友”吸食毒品。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沙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某网咖五楼一房间内,容留王某吸食冰毒。2021年2月3日前后,被告人沙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宾馆房间,容留赵某、程某两人吸食冰毒。2021年2月24日晚上,被告人沙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宾馆房间内容留张某吸食冰毒。
另查明,沙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沙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沙某在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