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爱心接力 护航儿童成长
广州黄浦区法院适用民法典巧解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2021-07-24 10:44: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吁青 李雪
 

图为听证会现场。李  雪  摄


  “有了法院的判决,我们就能尽快让小华(化名)入住福利院了。”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代理人徐海文高兴地说。

  7月22日下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将区民政局变更为未成年人小华的监护人。

  2011年8月,出生不久的小华被吴某夫妇收养,不幸的是,养父母先后因病逝世。从2014年开始,吴某的母亲陈奶奶就成了小华的监护人。可陈奶奶年近八十,经济收入低,抚养小华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年幼的小华因智力发育障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也无法像同龄人那样走进课堂。

  陈奶奶于是向街道和民政部门提出变更监护权,黄埔区民政局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

  考虑到陈奶奶年事已高,出行困难,小华对陌生环境抵触等因素,7月20日,黄埔区法院法官李德军和区民政局、区检察院、街道办等工作人员来到陈奶奶家中组织听证会。

  李德军一边耐心询问小华和陈奶奶的情况,一边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如何让这不幸的祖孙俩尽快走出困境。

  “陈奶奶文化程度不高,只会说粤语,很难教育好小华。”“小华亲生父母实在无法找到。”“小华平时吃饭需要靠人喂,陈奶奶一个人做不过来”……大家的话让李德军对案件心里越来越有底了。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李德军了解案情的同时,还向大家普法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构建了‘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多层次保障体系。陈奶奶目前只有每月50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金和每年2000元村集体股份分红,年岁已高,身体不好,小华外祖父母也没有抚养能力,自愿放弃监护权,让民政局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李德军说:“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与民政局、福利机构联系跟进案件执行进程,确保判决真正落到实处。”

  在法院、民政局、街道办的共同努力下,一场爱心接力正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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