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重庆最北端的城口县,居巴山之巅,据渝川陕三省门户,俯瞰巴蜀、控扼陕鄂。90年前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无数革命先烈在此秦巴山区最高之地,创建了重庆市唯一成建制的革命老区,造就了城口县在重庆市的“三个第一”,第一个迎来中国工农红军主力部队的县、第一个被地方红军解放的县和第一个打出地方红军旗帜的县。彼时,我党建立的城口县苏维埃革命政府,下设革命法庭,并在各区乡苏维埃政府中设立裁判委员,建立了完整的司法组织体系和苏维埃法律体系。
历史溯源——巴山深处的“重庆第一革命法庭”
在城口县城的川陕苏区城口纪念馆,展陈的城口县苏维埃政府18个内设组织机构,革命法庭名列其中。此革命法庭是重庆全市范围内唯一一个县级红色苏维埃政权独立司法机构,即“重庆第一革命法庭”。
红四方面军所攻克之地,建立苏维埃政权,设立革命法庭,源于我党董必武等领导人于1927年4月在湖北建立的“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
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2万余人撤离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向西转移,经过陕南、汉中,从川陕交界的巴中地区的通江县两河口入川,先后攻克通江县、巴中县、南江县和平昌县,并以“通南巴平”为中心,创建川陕革命根据地。
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先后攻克陕西陕南县,四川广元、南充部分县城和达县、万源、宣汉、城口等地域,建立苏维埃政权,中心区域位于现巴中、达州、陕南、广元、南充及重庆的城口。
1933年10月,红四方面军发起的宣达战役结束后,将在宣汉的川东游击军改编为红四方面军第三十三军,攻克了达县、万源、宣汉和城口部分乡镇,分别成立达县、宣汉、万源、城口县苏维埃政府。城口县苏维埃政府内设秘书处、保卫局、革命法庭、军事指挥部、经济委员会、粮食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和内务委员会。
1933年12月,为粉碎四川军阀刘湘发出的“六路围攻”,红三十三军在军长王维舟的指挥下,从宣汉调整部署到万源城口一带。1934年6月,红三十三军攻占城口县城。9月,基本攻克城口全县,建立6个区苏维埃政府、24个乡苏维埃政府和80多个村苏维埃组织。当月,在现四川省万源市大竹河镇召开城口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县苏维埃副主席潘顺仕为县革命法庭庭长。
1935年2月,红四方面军红三十三军撤离城口西渡嘉陵江迎接中央红军,城口县苏维埃政府及革命法庭随同撤离。
机构建设——城口革命法庭的建制架构
川陕苏区时期,城口县苏维埃政府及其革命法庭存续时间较短,加之城口县处于与国民党军阀频发战斗的地区,革命法庭的创建和发展受武装斗争影响较大,集中体现了土地革命时期法治建设印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阶级特质。特殊社会环境,赋予革命法庭特殊的时代使命。
革命法庭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一切工作,坚决服从和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革命战争,维护红色政权,保障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权益。
《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规定:县革命法庭设审判委员会、公诉处、申诉登记处、执法处;所解决的案件,必须向省革命法庭作报告;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须移交省革命法庭。
据城口县委党史室研究,城口县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处、申诉登记处和执法管理处。各内设机构职责:审判委员会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各类案件;国家公诉处负责革命法庭指定专人代表政府机关以原告人资格对一切反革命案件和违反苏维埃法令的案件提起公诉,或接受劳动民众及团体的委托对案件提出公诉;申诉登记处办理民众提起的申诉,对在苏维埃区域有公民权的人免收费用,反对乡下讼棍代写禀帖(诉状)、敲诈钱财,登记处有拒绝接收登记之权、被拒绝的人有向法庭控告之权;执法监督处负责管理监狱、看守所和劳动实习所,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改造,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
城口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先后在管辖范围内建立6个区、24个乡苏维埃政府,下设裁判委员,负责解决群众一切纠纷,重大事件或问题报告区乡苏维埃政府,或直接向县革命法庭提起控告。在各村建立类似现村委会的村苏维埃组织,负责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直接向革命法庭提起控告。
红色司法——川陕苏区城口苏维埃法治建设
城口县革命法庭存续一年半时间,主要工作是宣传执行苏区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和训令,其一直承担着城口县的法治建设职责,与川陕革命根据地法治建设具有整体性和一致性。
宣传苏区法令,在红军攻克之地,以苏维埃政府和革命法庭名义,向苏区群众宣传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共川陕省委、川陕省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和川陕省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国家法及行政、刑事、经济、劳动、人权保障等法令共100余条。城口县庙坝镇、坪坝镇、双河乡等地,红三十三军指挥部等驻地,红军在石头上雕刻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石碑完好保存了下来。解放后,当地党史研究人员还收集到刻有“打击反革命活动”标语的木板和石条。
为保卫苏区,城口县苏维埃革命法庭还将保卫红色政权、服务苏区经济建设和保障苏区群众民主权利作为重要职责。
保卫苏维埃红色政权,围绕服务于革命战争,集中表现为打击反革命。例如《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肃反执行条例》和《关于反革命自首的条例》等法律法令,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明确规定劳役、监禁和死刑三种刑罚。同时,把镇压各种反革命的阴谋活动作为法庭的中心工作,以苏维埃政府及革命法庭名义张贴宣传标语、雕刻石碑、印制宣传单,严惩反革命犯罪,保障红军将士前线战斗。
服务根据地建设,恢复并发展苏区经济。执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土地平分办法》《公粮条例》《税务条例》《苏区营业条例》《川陕省苏维埃经济政策》《财政经济问题的决议(草案)》《加紧生产运动决议》等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令,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城口茶叶成为根据地支柱产业,全县建立红军粮仓5个和粮油加工厂6个,全县农业、工业、商业、财政和金融等工作及社会事业得到良好发展。
尊重和保障人权,践行人民司法。《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及各种委员会的工作概要说明》明确规定人民群众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城口革命法庭及其内设机构、下设区乡苏维埃政府裁判委员均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群众可以参与案件审理。《川陕省苏维埃革命法庭布告》规定,穷人提出的控告,经过法庭调查或询问后,可以确定由群众与法庭审判人员共同公开审理案件;如果被人陷害或遭受冤屈,有权向革命法庭提出诉讼。《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和《赤色民警条例(草案)》规定,不得擅自实施逮捕、搜查住宅、虐待犯人和收受款项等,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基本权利。
注重特别权利保障,颁布了《劳动法》《雇工斗争纲领》《抚恤伤亡条例》《优待专门人才暂行条例》等规定,全面保障劳动者、妇女、伤亡人员和专门人才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医疗、住房、社会保险、受教育等权利。
城口县革命法庭的时代价值,深刻诠释了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时刻牢记服务大局和为民司法宗旨。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