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光:铭党恩 颂党情 跟党走
2021-06-24 09:4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海磊 丁洁
 

上图为1987年,梁明光在新会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上图为2017年,梁明光在家中。 (以上照片均由梁明光本人提供)


  【梁明光,广东新会人,1937年生。1954年10月参加工作,195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会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主任、秘书,新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2000年正式退休。】

  梁明光已经84岁了。家里的装饰分外简单,几样老家具摆在厅堂原木色的地板上,茶几的边角磨得有些褪色,倚着有些发黄的白墙面。木质的玻璃相框里放着他穿法院制服的照片,那是84式审判制服,记录下梁明光在法院的一段时光,折射出梁明光铭党恩、颂党情、跟党走的人生故事。

  战乱时期的孤儿

  1937年1月,梁明光出生了。襁褓里的他并不知道,一场风云变幻将至,家国之难正迅速蔓延。

  有记忆以来,饥饿和逃难占据了梁明光幼年生活的全部。“5岁那年,妈妈带着我逃往澳门,两天两夜一直走、一直走,空着肚子。”老人忆起往事,神情有些凝重。“那时候根本没钱买吃的,饿得不行就从田里挖些野菜,洗洗就吃。”

  这样颠沛流离的日子过了五载,到了1947年,梁明光的爸爸、妈妈和三个姐姐,在这一年全都饿死了。梁明光成了孤儿,为了活下去,只能沿街讨饭吃。

  后来在婶娘的帮助下,梁明光结束了乞讨生活,进了养母家。但却因没读过书,遭到同龄孩子的嘲笑。有的孩子放学路上捡起石头就打他。

  当时的梁明光每天都哭着回家。养母知道后,告诉他男儿当自强,只有自己强壮了,才能不受欺负。

  于是,从四年级开始,梁明光便发奋读书,每次考试都名列前茅,学校奖励的纸、笔、墨越来越多,放在家里用都用不完。“我当时就下定决心,要发奋做人,不能再被人看扁。”梁老笑着说。

  “要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

  四年小学、三年初中结束后,梁明光没再将学业继续下去,但学习却未从此中断。1954年,17岁的梁明光参加了工作。两年后,19岁的他宣誓入党,成了一名共产党员。

  “以前吃不好,又矮又瘦,大家都以为我没到入党年龄,专门去我的原籍那里查,这才通过了我的申请。”老人笑了笑。

  在工作中,梁明光不怕烈日炎炎、不怕狂风暴雨、不怕严寒冰霜,他说:“每一次的苦累都是一次经历,每一次的经历都是一次成长。”这种吃苦耐劳精神让他在工作岗位上日益崭露头角。1967年,梁明光被任命为新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85年提为院长、党组书记,从此在新会法院一干就是22年。

  新会法院最终摘得“全国优秀法院”殊荣。由于表现突出,1989年,组织决定调梁明光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

  这年8月,梁明光来到江门中院,从副院长做起,三年后升任院长,成为江门中院1983年建院以来的第二任院长。

  任职期间,不少企业家都争相请这个中院院长吃饭,可他却从未在商业宴席上露过脸,除了党委和政府组织的茶话会或聚餐,其他私人企业的宴请一概婉拒。

  “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干部,都要严守党纪国法,不要贪心。”梁老说。

  不要贪钱、不要损人利己、不要追求名利、不要怕苦怕难,这四个“不要”,是梁明光毕生坚持的原则。

  “除了国家规定自己应得的之外,一毛钱也不要贪,”梁明光说,“也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伤害他人,不要为名为利不择手段,更不要怕苦怕难。无论多辛苦多困难都要把工作任务给完成了,要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

  “是党和国家培养了我”

  1997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市领导认为梁明光长期在法院,对法律工作熟悉,由他来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最合适的。就这样,梁明光离开了江门中院,到市人大任职了四年。

  2004年6月,梁明光退休回到家里,跟老伴儿过起了晚年生活。现在的梁明光,眼睛明朗、记忆清晰。对于党和国家,他满怀质朴的情感和真诚的信仰。他总说:“是党和国家培养了我,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我们要走的时候,梁老依依不舍,亲切地跟我们握手,笑容灿烂得像冬日的暖阳。他叮嘱我们,每个人都有顺逆境,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只要有心,什么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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