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冲撞检查人员 二罪并罚获刑六个月
2021-06-21 10:56:56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车、妨害公务案,以被告人廖某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2月7日晚,被告人廖某芳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三里亭交警检查站时,发现交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因害怕被查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廖某芳便在检查站路口倒车,准备逃避检查,现场执勤辅警钟某、刘某、温某见状随即上前,分别站在廖某车辆的左右及前端执法,责令被告人廖某芳熄火停车接受检查,但被告人廖某芳不顾执勤辅警劝阻,仍驾车顶开执勤辅警掉头后加速逃离现场,致使辅警钟某被车辆后视镜刮倒受伤。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钟某左示指皮肤裂伤、右肘关节左膝关节右踝关节挫伤,构成轻微伤。案发时,被告人廖某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37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廖某芳酒后驾驶机动车拒不配合公安执法检查,不顾执勤辅警劝阻及安危,仍驾车顶开执勤辅警掉头后加速逃离现场,致一名辅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该院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