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暴力袭警 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八个月
2021-05-26 16:22:44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5日20时左右,袁州区高士路某金店门口有大量人员聚集,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特巡警大队接指令前往现场对聚集人员进行劝离和驱散。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严某一直不离开,特巡警大队两名队员表明身份多次劝离无果,两名队员接指令对严某进行强制带离,在带离过程中,严某极力反抗,拒不配合执法,并将其中一名队员的左手虎口抓伤,将另一名队员的右肩和右手臂咬伤。随后,在其他民警的控制下,被告人严某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严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严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