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2021年4月,金吉生(右一)参与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的调解。
上图为1996年12月,金吉生在永丰县法院老办公大楼前的留影。 (以上照片均由金吉生本人提供)
【金吉生,男,江西永丰人,1943年7月生,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6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石马人民法庭副庭长、藤田人民法庭庭长、民事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告诉申诉庭庭长等职务,现为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调解员。曾获得永丰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55年前,金吉生入党时的场景至今记忆犹新:“除了倍感光荣与自豪外,更感觉到肩上的担子重了,责任大了!”
念党恩、记党情是金吉生一生不可撼动的信条。正是有了这种信条,这位年近耄耋、身材瘦弱的老人,至今仍奋斗在纠纷调解第一线,为法院工作发光发热。
善于和群众融为一体
“当过大队干部,参加过社教运动,修过铁路和水库,在3个人民公社工作过……”聊起以往经历,金吉生感慨万千。20世纪70年代初,金吉生在人民公社任职。为了做好工作,他坚持到大队、生产队蹲点,农忙时,他与群众一起插秧、割水稻;兴修农田水利时,他和群众一起日出而作、日落而归。
“要把工作做好,就要和群众打成一片、融为一体。”从陌生到熟悉,平易近人的金吉生很快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任。正是这段经历,让金吉生表现出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也为做好今后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他常说,“干群关系好了,工作也就好开展了。”
不讲外行话,不办冤错案
1982年,组织决定将金吉生调至永丰县法院工作。“既然组织把我调到这个岗位,我就不能讲外行话,做外行事。要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从没接触法院工作的金吉生来到法院后,一边跟着老法官学习办案,一边自学起法律知识。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他就翻阅书本,遇到不会办的案子,他就向他人请教。除了学习书本知识外,金吉生还参加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学习。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他成了法院的业务骨干。
20世纪80年代,金吉生先后在石马法庭、藤田法庭工作。“以前为了办好案,我们都要到案发地,找当地干部群众了解情况。有时为了一起案件,我们可能要下乡调查多次。”那时,外出调查取证都是靠步行,他为了能高效办好案件,每次外出调查前,总会梳理好沿途要办的案件,依靠熟悉乡情民情的当地干部,一路步行,一路调查,外出一次就是几天,吃饭、睡觉就安排在沿途的公社、大队、生产队。
“很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一件案件的不公,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所以对每一起案件我都是认真负责,不办冤案错案!”谈起之前办案时的感受,金吉生这样说道。
义无反顾赶赴调解一线
2012年1月,永丰县法院建立1+N多元解纷机制,推动成立了“党委牵头、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成立后的中心急需经验丰富的调解能手,永丰县法院党组第一时间想到了2003年即已退休的金吉生,要返聘他为中心调解员。
金吉生得知组织需要后,没有片刻迟疑,毅然回到了工作岗位。“时刻都要念党恩、记党情,在有生之年为党、为社会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多年的工作经历,让金吉生养成了严谨、认真的工作习惯,遇到问题时,他会出点子、想办法来予以解决。为了案件的成功调解,他加班加点,想方设法做通当事人的工作。自中心成立以来,金吉生参与化解纠纷1500余件,调解标的额达3600万余元,自动履行率达100%。
至今,78岁的金吉生仍奋战在调解工作一线。作为一位老共产党员、老法官,他说:“法律工作是个神圣的职业,法官代表着法律行使裁判权,希望年轻人在这种优良的司法环境下,公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公平地对待每一名当事人,共同为法院工作的蓬勃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