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建立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
2021-06-12 08:44: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丽丽
图为毛泽东接见马锡五。
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也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诞生地之一。1935年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1937年1月党中央进驻延安。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由边区政府领导,受边区参议会监督。成立之初,内设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等机构,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内设检察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书记室、总务科、生产科、秘书、看守所八个部门;看守所下设警卫队;各县乡设立县裁判员、乡调解员。历任院长、代院长有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管辖延属、关中、绥德、庆环、陇东、三边6个专区1个市(延安市)30个县的司法工作。1949年3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称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领导陕甘宁、晋南、晋西北行政区司法行政与审判工作。1950年1月随边区政府建制的撤销而撤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13年,建立了全新的从立法到司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审判机关设置到审判人员任用的人民司法制度,创造了为广大边区所推广、为新中国所弘扬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促进边区生产、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历史经验。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