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一女子被判撤销对儿子的监护人资格
2021-06-11 09:06: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蕾
近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东明县妇女联合会申请、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被监护人张某雨,其父亲于2013年9月6日触电死亡,母亲张某云带着年幼的妹妹另嫁他人。张某云自改嫁后7年多来,未对张某雨尽到监护抚养职责,致使张某雨生活困难无着落,不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东明县妇女联合会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云的监护人资格,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因事关未成年人,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详细询问张某雨的意愿。考虑到张某雨一直跟着祖父母生活,当庭宣判撤销张某云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张某雨的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