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正式履职以来,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立足国内国际形势和江苏省情实际,充分发挥涉外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创新服务举措,深化精品战略,培养专业人才,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精准施策,瞄准涉外海事司法服务靶点
第十三个“世界海洋日”前夕,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聚焦涉外海事纠纷集中的六大领域,明确提升涉外海事诉讼服务水平的五大机制。这场发布会干货满满,留下了该院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又一坚实印记。
“为更好回应各界期盼,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坚持国际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机制创新为突破,提高海事司法服务的精准度。”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表示。
更新服务理念,科学研判先行。履职之初,该院即组织力量加大对涉外海事审判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立足海洋强国、“一带一路”等在江苏落地落实,制定《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针对妥善审理涉外海事案件,提出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行使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权等系列行动指南;建立涉“一带一路”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形成《“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海事审判疑难问题研究》调研报告,服务保障江苏积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开展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案件专项调研,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调研成果,为新发展格局下规范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建议。
彰显服务质效,司法实践为要。履职一年半来,南京海事法院以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的司法实践,赢得了中外当事人频频点赞。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利用互联网法庭、网上立案等科技手段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案件。同时,南京海事法院积极搭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一站式解纷平台,通过调撤方式结案的涉外案件占比达66%,力争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截至目前,该院已受理涉外海事案件171件,主要涉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等在内的40多种案由,涉及德国、法国等36个国家和地区,立案标的额达17.49亿元。涉外案件中有62起涉及韩国、新加坡等18个“一带一路”签约国家和地区。
精品审判,打造涉外海事诉讼服务高地
2020年,南京海事法院仅用27天,运用互联网办案方式高效审结一起挪威当事人(BOA BARGES AS)将协议管辖由伦敦仲裁变更为在南京海事法院诉讼的国际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被写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苏州法庭受理的涉外案件量约占全院涉外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我们始终用精品的要求对待每一个涉外案件,让审理的每个涉外案件都力争成为精品,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庭长沈燕说。
针对涉外案件中货运货代领域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组织编写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海上货运代理等审理指南,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结合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开通官方电子邮箱查找联系涉外案件当事人,破解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开通劳氏法律报告外文数据库,组织编纂《域外法查明案例汇编》,规范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规则等。精品意识已逐渐成为南京海事法院每个干警的工作准则。
培育一个精品案件,协同作战的智慧往往大过于单打独斗。作为新设法院,南京海事法院注重顺势借力,积极谋划“融”字文章。2020年“中国航海日”之际,该院与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建立沟通协作、纠纷化解、船舶扣押等五大方面工作机制,探索江苏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新模式,依托该协作机制依法扣押各类船舶133艘,其中外国籍、港澳台船舶5艘。
扣押船舶,特别是扣押外轮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为此,该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外轮扣押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解决外轮船员换班、在船船员生活物资保障和工资发放、外籍船员遣返等问题,打造涉外服务高地。
在中国香港籍危化品船“高诚5”轮诉前扣押案件中,该院积极协调海事行政部门顺利完成先从靖江港移泊至常熟港某码头公司卸货及洗舱,后移泊至太仓港危险品锚地锚泊的“两步走”移泊方案,最大限度减轻并消除船载危险品对长江水域生态安全的威胁。
此外,该院聘请60名国际航运、贸易等领域专家组建“智囊团”,在协助法院培育精品案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助力妥善审理涉外案件,为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持。
精细管理,培育高素质涉外海事审判人才
为尽快适应海事审判工作需要,积极应对国际竞争需求,南京海事法院建院之初,就明确打造“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的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海事审判队伍目标。
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该院成立货运货代、港口作业、航运金融等十个专业审判团队,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团队队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成员们纷纷表示,曾经的“不敢判”已逐步成长为“业务通”。
近期,该院配套出台了“海法菁英”计划,从丰富培训模式、整合优质资源、强化鼓励激励等方面,加强涉外海事审判人才培养。此时,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法官吴霞、泰州法庭法官助理赵伟正和大连海事大学的学生们一起学习海洋法、海上保险及船舶原理、船舶货运等专业课程。按照“海法菁英”计划,他们将在这里脱产培训半学期。
目前,该院已经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人才联合培养、学术平台共建、人员交流互动等方面开展务实深入的合作。
一场“国际合作与竞争视野下的RCEP”主题学术沙龙正在进行,南京大学彭岳教授与“青年翻译小组”组员们头脑风暴,他们对RCEP生效后引发的经贸格局变化和对海事审判的影响产生了浓厚兴趣。
这是一支平均年龄30岁,成员均有着著名高校法学专业背景,多人具有美国、英国等海外著名法学院留学经历的队伍。该院为这群年轻人长期开设英语定制课程,帮助他们提升法律英语水平,拓宽国际视野。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他们积极参与涉外海事案件翻译宣传,维护省内首家英文网站,创设“海法之声”英文专栏,向海外受众传递中国海事司法“好声音”。
涉外海事审判人才培养是个长期工程。一年多来,该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常态化办好“海事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国际海洋法实务、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等内容,积极搭建平台、探索跟案锻炼、驻港航企业实习等实践方式,多维度提升干警涉外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