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同标准 公平正义无差别
——人民法院全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综述(上)
2021-05-31 08:50: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曼
 

  2021年5月20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主会场。王俏 摄

  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

  ——习近平

  潮涌长三角,扬帆正当时。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对引领全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14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按下“快进键”。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这次规划提出了“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多次强调要积极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措施》,对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

  2020年9月24日,第十二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在安徽金寨干部学院召开。三省一市高院在会上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202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并在第三巡回法庭设立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020年11月26日,周强院长亲自为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揭牌,出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座谈会并讲话,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召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2021年5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召开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憬宏在会上说,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工作成绩和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执行工作“一体化”的具体举措,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

  三省一市紧扣“一体化”关键词

  长三角地区各级法院自觉把工作融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研究出台精准有效的司法政策,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成果。

  2018年5月16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溧阳市人民法院,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长兴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郎溪县人民法院、广德县人民法院等7家法院联合签署《破解“执行难”合作协议》。

  2018年1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苏、浙、皖三省高院共同签署《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包含了进一步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构建区域全覆盖和操作规则较明确的委托送达工作机制、加强委托办理诉讼事项协作平台建设、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和惠民便民合作等4个方面的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

  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的先行示范区,各项工作走在前头。三地法院在2019年已经就审判执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等5大类50余个支项形成协作意见。

  2019年5月1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在吴江联合签署《长三角一体化法院执行协作备忘录》。

  2019年10月26日,嘉善法院西塘人民法庭、姚庄人民法庭,青浦区法院朱家角人民法庭,吴江区法院汾湖人民法庭共同签署《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人民法庭司法协作备忘录》。

  2020年7月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建立宁博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协议》。两地法院坚持示范发展、共建共享、高效务实的原则,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判执行、社会治理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建立29项具体合作机制。

  2020年9月24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法院共同签署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共同构建多元解纷资源共享机制,强化涉诉信访处置合作机制,合力化解矛盾。

  定标准,无差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地高院的政策引领和实践指导下,各地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举措,对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组织长三角地区中级法院金融庭长论坛,加强金融审判领域司法协作,促进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因地制宜构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促进长三角区域产业优化升级;

  加强环境资源等相关专门法庭建设,深化跨区域管辖制度改革,配合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升长三角地区法院专业化审判水平;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引导规范平台经济依法发展,促进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在浙江嘉兴,跨域一体化立案已经实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长三角地区法院建立跨域立案、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5大类40余项协作框架,实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跨域立案100%在线申请,立案平均用时10分钟。

  2019年10月,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同步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诉讼服务专窗,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新模式。自专窗运行以来,青浦区法院受理涉嘉善县当事人案件61件、涉吴江区当事人案件137件;吴江区法院受理涉嘉善县当事人案件72件、涉青浦区当事人案件109件;嘉善法院受理涉青浦区当事人案件14件、涉吴江区当事人案件36件,跨域立案100%智能送达,实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在安徽,泾县人民法院自2019年9月5日实现首例跨域立案以来,已受理长三角地区跨域立案29件。

  长三角的司法一体化不仅体现在立案管理上,更体现在跨域无差别诉讼服务上。

  沪苏浙三地法院探索裁判尺度跨域相统一。2020年7月,三地法院联合出台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指引,线上线下共召开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条线跨域专业法官会议13次,分析研判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实现本院案件裁判尺度与长三角法院相统一,确保公平正义在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实现。

  据嘉善法院院长孙汉忠介绍,2020年9月,长三角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内的法院更是利用“云端”开展了“十大民事典型案例”“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十大执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以精品案例的培育,带动裁判尺度的跨域统一。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数字赋能司法服务高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强国、科技强国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为加强科技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强调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智慧法院建设。他形象地将智慧法院建设比喻为推动法院工作的车轮和鸟翼,并多次强调要实现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促进。

  沪苏浙皖四地法院正按照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促进,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的要求,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

  四地法院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基础,积极推行“一网通办”诉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等便利诉讼服务;以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为统领,“一网通管”诉讼机制有效运行。

  嘉兴中院院长姚海涛介绍,他们已经研发推出“深度智能检索引擎”“数字工场”,与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长三角法院共享审判执行核心数据,实现对审执风险的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处置。

  长三角三省一市法院人,正以数字正义助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严剑漪、朱旻、余建华、周瑞平参与采写)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