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红色故都孕育人民的司法
2021-05-30 14:23: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佩杉
 

  春夏交接时的赣南,有着北方人难以适应的湿润与炎热。但对于本地人来说,这种天气却承载着祖祖辈辈的悠远回忆。

  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石岗村村民毛大香已经79岁,被太阳晒得黝黑的皮肤爬上了密密的皱纹。他记得父亲毛远富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带着干部来到乡里处理争水纠纷的时候是4月,天气比现在凉快,大家还穿着粗布长袖。

  为迎接建党百年,记者一行来到“共和国摇篮”江西瑞金,探寻人民司法的红色历史,追寻革命年代的红色司法记忆。

  “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在沙洲坝革命旧址群,诞生于战火纷飞的年代、走过近九十年沧桑岁月的“红井”,水依旧凉爽清甜,引得人们争相一尝。不远处,就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正式宣告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尝试。

  艰苦卓绝的峥嵘岁月里,这个红色政权的“摇篮”,孕育了工农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孕育了时代的法治,孕育了人民的司法。

  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成立,两年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设立。

  走进旧址小门,一个宽敞的院子映入眼帘。重现当年何叔衡调处瑞金合龙乡争水纠纷案的雕像静立在蓝天白云下,被一批又一批来人瞻仰。何叔衡调处村民们握手言和的场景,在一片黛瓦黄墙碧草间定格。

  1932年4月6日的《红色中华》第4版,有着关于这起纠纷的第一手报道:

  “瑞金四区白露乡第一、第二两村,因开陂水问题,向被毛姓少数土劣把持,久未解决,自苏维埃成立后曾经县苏解决,但第二村毛姓仍有少数份子,利用封建的迷信,煽动落后群众恃强阻碍……可是圳水开后,至三月底,毛姓少数份子,又违反决定将圳倒毁,故意妨害水利,违犯土地法令。白露和合龙两乡群众,向中央政府最高法庭控告……”

  听说中央政府的何叔衡亲自到来调处乡亲们的纷争,很早就参加红军的毛远富兴奋地赶到现场。1932年的何叔衡已经是个年过半百的中年人,戴着一副黑边圆眼镜,留着教书先生那样的胡子。他一到现场,就会同县裁判部组织巡回法庭,召集区负责人及两村开会。

  “毛姓大多数群众,也反对少数阻碍开圳分子,此事遂得到最后解决。”

  《红色中华》用寥寥27字,总结了何叔衡开展巡回审判的圆满结局。但在毛远富心里,苏区最高审判机关主席亲自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处理老百姓问题的一幕幕,却化作不褪色的记忆深深地刻在了脑海里。这种感动,也传承给了儿子毛大香。

  “遇到较难处理的纠纷,村干部总会请我出面主持调解。”担任过15年瑞金市人大代表的毛大香,在村里是说得上话的老人。“我会尽我所能,帮助大家化解矛盾、握手言和。希望能通过一些微小的工作,发扬当年苏区干部的好作风。”

  如今,农田灌溉早已相当方便。那条村民们无数次经过的、名为“贡潭河”的河流,却承载了司法为民精神、巡回审判制度、就地调解矛盾最为生动的早期实践。

  看过栩栩如生的雕像后,我们来到最高法院旧址门前。这是一座坐北朝南、典型赣南客家风格的悬山顶式建筑,由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书写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牌匾高悬于大门之上。

  正对大门的是庄严的审判法庭,两侧白墙上方各贴有反映中央苏区司法机关审判原则的标语,左侧是“实行教育感化改造的政策方针”,右侧是“贯彻公正廉明准确的裁判原则”。

  在旧址里慢慢地走,那些只有办公桌椅和木板床的房间,是何叔衡、董必武、梁柏台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办公室兼卧室。阳光透过狭小的木制窗栅,照亮了昏暗空间的一角,无言地诉说着那个炮火纷飞年代的高尚与理想、勤俭与朴素。

  墙上,一张褪色泛黄、关于死刑复核的批示文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关于朱多伸处以死刑一宗不能批准。朱多伸一案由枪毙改为监禁二年。根据口供和判决书所列举的事实……是普通刑事案件,并非反革命罪,且朱多伸曾组织游击队,参加过革命,又年已七十二岁,因此减死刑为监禁。”落款是时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时间是1932年5月26日。

  据讲解员介绍,当年为了查清朱多伸案件的情况,何叔衡专门到壬田乡进行调查核实,结果发现朱多伸虽然有一些罪过,但主要还是由于多次举报惹恼了一些区乡干部,这些干部企图借此报复他。

  中央苏区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掌握量刑尺度,凡是材料不充分、量刑有偏颇,就不予批准,并给予纠正,尽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

  在瑞金市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瑞金市法院研究室原主任、退休法官严帆的民办博物馆,记者看到了一张镶在镜框里、字迹有些斑驳的1933年5月30日签发的《司法人民委员部命令》:“每个案件先经过裁判委员会的讨论,讨论一个判决的原则,给审判该案件的负责人以判决该案件的标准,使判决上不致发生错误。”

  “这体现了苏区法官审理案件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并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谨慎把握量刑尺度。”严帆表示。

  这片红色土地上的人民法院,镌刻着对人民负责、对案件负责的红色基因。

  “现在交通便利了,我们基本都是驱车到达各个村镇。当年,何叔衡却是带着干部,一脚深、一脚浅,徒步翻越崎岖山路,走过羊肠小道,来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争水纠纷的原址,恰好在瑞金市人民法院叶坪人民法庭辖区内。谈到这起争水纠纷,庭长邓泽平十分感慨,“这种一心为了群众的红色司法精神是我们每个瑞金法院人都应当传承的。”

  为赓续苏区精神,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水平,叶坪法庭试行网格化诉源治理,在辖区设立7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或巡回审判点,以“工作室+”模式辐射周边村居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提前介入调处矛盾纠纷,30%以上案件化解在诉前,2020年诉讼收案数同比下降41.79%。

  “法院干警经常在圩镇集市发放法律知识手册、解答法律难题,也会在村里巡回审理案件。乡亲们的法治意识都有所增长。”石岗村支部书记毛水长对记者说。

  “如果您对全市法院在作风、效率、态度、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0797-8312368。”——在发给当事人的文书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每一篇文章下方等地,都有这么一段特殊的留言。

  “2020年4月,我们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先行先试,成立民意受理中心。2020年,全市法院群众满意度整体排名列全省第三,取得历史最好成绩。9家基层法院满意度进入全省前三十,石城县人民法院居全省法院第一。”赣州中院院长喻德红介绍。

  赣州中院办公楼的后院绿意盎然,安静的角落里就是处理群众来电的办公室。几位干警熟练地接听电话、操作电脑。

  法院旧址、裁判文书、批示文件、早期司法宣传刊物……曾经鲜活的事迹,早已成为凝固的历史,但红色精神始终流淌,汇聚民心的步伐从未停止。

  在早年的一篇文章中,严帆郑重写道:

  “我们学习苏区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就是要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观念,始终把自己当做人民的公仆,克服工作中的官僚主义,改变衙门作风,走出机关、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的心声和要求,为群众多办实事……只有这样,我们的改革和建设事业才能获得成功。”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