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人民司法巩固红色政权
2021-05-30 14:20: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佩杉
九十年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定都瑞金。
在那个烽火连天、艰苦卓绝的岁月,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绘就了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在这幅画卷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治建设无疑是浓墨重彩的——在立法方面,颁布了宪法大纲、刑事、经济、土地、劳动、婚姻、文教等方面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彻底摧毁了国民党反动腐朽的旧法统;创立和完善了司法人民委员部、国家政治保卫局、临时最高法庭(1932年2月成立)、最高法院(1934年2月成立)、苏区各级裁判机构等人民司法机关;制定和规范了公开审判、公正司法等一整套人民司法制度等。
1932年10月24日,第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起草人梁柏台在《司法人民委员部一年来的工作》中指出:“司法机关过去在苏区是没有的,是中央政府成立之后的创举。在司法上,每种工作都是新的创造和建设。”
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前,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审理和复核了有关刑事、民事、军事案件约3000余件,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巩固苏维埃革命根据地作出了重要贡献。
“岁月失语,惟石能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的陈列设置均保留了历史原貌,旧址内有文物和展品200余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史陈列馆是我国第一家宣传介绍苏区审判史的专业性陈列馆,共展出各类文物和展品(包括复制品)650余件,其中不少文物对于研究苏区审判史和法治史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这些保存良好的旧址和文物,见证着历史的沧桑,见证着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而附着其中的红色司法精神,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发耀眼。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