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一九四○年《人权保障条例》手写版,这是人民司法史上第一部人权保障法规。
一九五一年沂水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
2003年,在吴清林担任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山东省政府旧址复建奠基。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牵头组织下,莒南县法院主办筹建山东省高级审判处展厅,对高级审判处成立以来的时间节点、重大案事件、司法原则政策准确梳理、研究论证,对莒南县传承的红色审判基因进行了充分挖掘,最终建成了如今山东省政府旧址上、供大家参观的山东省高级审判处展厅。
5月11日,记者前往莒南县大店镇山东省政府旧址实地参观,并采访了挖掘莒南红色审判历史文化的亲历者吴清林。请他结合当时莒南的红色司法实践谈谈对如今司法工作的启示。
吴清林表示,沂蒙革命老区是我们党从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出发点之一。回顾莒南的红色司法传统,作为司法工作者,有责任从中汲取红色基因营养,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莒南红色司法传统对如今司法审判工作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裁判效果方面:当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将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纳入裁判是一个重要问题。比如当时婚姻家庭立法虽不提倡婚前订立婚约,但也对婚约订立的条件、婚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且多和地方民俗相统一。可见当时婚姻家庭立法仍然正视婚约现象的存在,在不承认婚约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下,仍对婚约有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力求提前预防和化解纠纷。
二是专业审判方面:致力于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当年,莒南县司法人员的选拔条件是法科毕业且革命工作三年余,所选人员均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法学毕业生,省高级审判处处长张伯秋为北京大学法律系优秀毕业生。既有生活阅历又有专业知识,还有审判经验,现行的法官基层遴选制度也与这种传统做法类似。
三是在便民利民方面:当时主要是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制度,明确了案件的适用范围,方便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设置巡回法庭,也是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官办案“两便”原则的司法体现。可以说,司法为民的红色传统确实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