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抗日民主根据地司法审判机构设置示意图
1940年山东省各界代表联合大会照片
临沂,作为沂蒙精神的发源地,也是红色基因的富集区。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深刻揭示沂蒙精神“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鲜明特质,强调“沂蒙精神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的精神财富,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
回首来路。在民族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共产党与山河同在,与民族共危难,以沂蒙为中心的山东抗日根据地是连接华北和华中的枢纽。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果断作出“派兵去山东”的战略决策。在抗日民主政权的基础上,齐鲁大地的司法实践也愈加红火热烈。
1938年5月,山东的蓬(莱)黄(县)掖(县)抗日民主根据地创立并建立了早期的抗日民主政权和司法机构。1940年7月,山东省各界代表联合大会在沂南县青驼寺召开,选举产生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战工会”)。
山东省各级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伊始,就十分重视廉政建设,多次颁布关于厉行节约、严惩贪污腐败的条例、决定和法规,在树立廉政意识、防微杜渐、提高政府威信、密切党政军民关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1年,山东省战工会又增设山东省战工会高级审判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前身),至1943年8月,全省除鲁南和沧南地区外,大部分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了司法机构。
抗战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先后颁布人权保障、减租减息、惩治汉奸、惩治贪污、婚姻保护等法规、条例140多件,保障了抗日民主政权。山东抗日根据地还把检察机构从法院中独立出来,探索建立了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并列的制度体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一府两院”提供了经验。
1945年8月13日,为接受日本投降,山东省战工会改为山东省政府。省政府下设司法厅,与省政府同在莒南县办公。厅内设一科、二科两个科室,一科担负解放区的各项审判工作。省政府主席黎玉兼任司法厅厅长,张伯秋、王可举任司法厅副厅长,全国第一个省级人民审判机构诞生。
1950年7月,全省司法机构组织整编,山东省司法厅改为山东省人民法院,下设行政科、审理科和秘书科三个科室,以及11个省法院分院、7个直属市法院。1955年,山东省人民法院正式更名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