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吐唾沫后要求道歉被拒引发冲突互致受伤 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2021-03-23 09:54: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彭勇 谢君源 许艺玲
 

  街头一口随意的唾沫让两名男子的争执由吵闹变互殴,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019年12月某日,19岁的在校学生黄某骑着自行车前往兼职地点。突然,旁边一位同向骑行的大爷唐某扭身吐来一口唾沫,正好打在了黄某身上。感到羞辱的黄某用自行车拦在唐某车前,要求唐某道歉。遭到唐某拒绝后,黄某便将手上的唾沫擦回唐某身上,两人继续争执并互相吐唾沫。气急的唐某抡起手臂朝黄某的脸部打去,黄某被唐某的行为激怒,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并互相拉扯。之后,在围观群众的劝阻和制止下两人才停止了冲突。

  经法医鉴定,唐某与黄某面部均有受伤。唐某的左下肢至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黄某的左手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属轻微伤。

  2020年8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黄某认为,唐某的吐唾沫行为具有极强的侮辱性,唐某对此拒不道歉,还先动手打人,自己完全是出于正当防卫才回击的。唐某则认为,自己并不是有意将唾沫吐在黄某身上,双方发生口角是由于黄某的多次挑衅引发了自己的不满情绪,之后的肢体冲突也是由于黄某先动手殴打,出于本能的自卫反应自己才出手的。除现场监控视频外,公诉机关还出示了证人的证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本案是因唐某的过错所引发。由于唐某随地吐唾沫,并不慎吐到黄某的身上,在黄某要求其道歉后还予以拒绝,导致双方发生纠纷。随地吐唾沫既不文明、亦不卫生,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对公共卫生安全亦构成严重危害。其次,唐某对黄某实施了不法侵害的行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责任。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唐某率先挥拳击打黄某的面部,黄某进行还击,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相互拉扯,唐某对冲突的升级负有直接责任。在倒地过程中,唐某用嘴咬住黄某的左手,为挣脱唐某,黄某才用拳头击打唐某的头部,唐某对冲突的进一步升级亦负有直接责任。再次,导致唐某轻伤的左股骨粉碎性骨折是倒地所致并非黄某的击打行为造成,两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后,黄某在挣脱唐某的撕咬后,即停止了对唐某的击打行为,且黄某击打的结果亦仅是导致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没有对唐某造成重大损害,其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黄某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庭审后,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同时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唐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正当防卫认定需准确判断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所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亦明确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其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认定正当防卫,除了要考虑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限度等法定的条件外,还需要立足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等因素,准确认定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仅是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更是公民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故意伤害都可能造成对方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在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