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正气 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2020-12-02 11:46:28 |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 作者:陈慧娟
 

  2017年于欢案和2018年昆山“龙哥”案,唤醒了被称为“沉睡条款”的正当防卫制度。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正当防卫案件,比如,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云南唐雪案等,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力弘扬了社会正气。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准确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此次发布的6起案例指导意义典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这6起案例,虽然都是正当防卫,但每个案例所突出的重点各有侧重。

  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防卫人被骗入传销组织,在人身自由、健康、安全遭受传销人员不法侵害时,刺伤传销人员,致一人死亡。该案主要涉及一般防卫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

  据介绍,近年来,传销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从2019年数据看,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9683人,位于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数第30位,略低于故意杀人罪。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传销往往伴随着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卫人往往力量对比明显失衡,面对不法侵害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可能遭受严重侵害。对于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案例和普法宣传,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特别是暴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

  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王某民女儿受到前夫暴力伤害,王某民为救女儿将行凶者打死。该案主要涉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行凶”等的准确理解和把握。该案的指导意义还在于,进一步明确了防卫的起因条件,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准确界分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对此进行了准确界分。实践中,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导致人员伤亡,在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检察机关认为,在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时,不能简单地以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重于不法侵害造成的后果,就排除当事人具有防卫意图。应当从矛盾发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顺序、使用工具情况、采取措施的强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

  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许某某欲强奸周某某,在救助无门,逃跑不能的特殊环境下,在近两个小时的对峙后,周某某利用身边工具不慎将许某某勒死。检察机关认为,在近两个小时的高度紧张和惊恐状态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对许某某是否继续实施不法侵害作出精准判断,应当采信周某某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判断。该案进一步厘清了强奸案中防卫行为的认定标准。

  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耿某华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暴力拆迁,捅伤三名强拆人员,致二人重伤。该案主要涉及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自由实施防卫的认定,也是对非法暴力拆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湖南省宁乡市文某丰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欧某某、刘某某持匕首殴打、刺伤文某丰,在防卫过程中文某丰夺下匕首刺伤二人,致刘某某死亡。该案主要涉及对共同侵害人实施防卫的认定,即对于正在进行的共同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反击,造成暴力程度较低的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影响防卫强度的整体判断。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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