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在这一背景下,司法警察队伍应紧跟形势,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确保警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在司法警察履行职能和队伍管理中,警务督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监督举措。随着各级法院警队有生力量的快速壮大,警务工作负荷急剧增加,司法警察执法活动频度及社会接触面正持续上升,在这一形势下,警务督察的重要性愈加突显。为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司法警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督促司法警察队伍严守组织纪律与执法规范。各级法院警队应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紧密结合,采取务实措施持续改进和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努力回应党和人民的期望。
第一,应推行警务督察制度化。截止目前,人民法院尚未建立一套相对统一,可操作性强的司法警察警务督察管理制度,在客观上制约了警务督察工作效率。人民法院可在参考借鉴公安机关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司法警察警务督察制度,明确警务督察的负责部门、运行机制、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应急处置等内容,为警务督察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各级法院警队在警务督察制度完善后应迅速组织专项学习与培训,学习宣讲警务督察相关内容,促进全体司法警察尽快熟悉和适应警务督察体制。上级法院警队与各级法院监察部门应紧密协作,对下级法院警队实行严格监管,在制度框架内共同履行警务督察职责。各级法院应专门建档,详细记载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平台和书面记录相配套的方式保存一手资料。除管理制度外,人民法院还应对警务督察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规范,确保警务督察工作有章可循。各级法院警队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检查手段,对警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达标时限,提高警务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此外,司法警察队伍还可以为警务督察工作确立责任人制度和相应的奖惩条例,以责任到人的方式夯实制度化基础。
第二,应狠抓警务督察实效性。为保证警务督察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狠抓实效性应成为必然选择。从现实角度考量,为避免警务督察流于形式,司法警察队伍应尝试多种方法保证工作实效。各级法院警队及监察部门可采取临时抽检、交叉评比等形式。采用不事先通知,便装开展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举措保证警务督察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坚决杜绝形式化现象。警务督察人员应对被检查警队的装备情况、警容风貌、纪律作风、工作质量等进行客观评判,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相关法院和警队。被检查警队在接到警务督察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评查和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察部门汇报。人民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挑选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精通督查业务知识,具备一定司法警务经验的资深司法警察作为骨干,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警务督察队伍,助推警务督察成效逐步递增。各级法院应依照警务督察制度和要求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警务督察中反馈的各类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依纪惩处。对消极对待警务督察工作及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警队和个人视情节做出思想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处理决定,最大限度保障警务督察实效。
第三应保证警务督察透明度。为切实维护司法警察执法权威,树立新时代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各级法院警队在警务督察中应积极保证工作透明度。各级法院警队应向全社会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监督评议,让司法警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人民法院对涉及司法警察的检举和投诉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核查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对举报不实的应通过新闻渠道澄清事实,避免产生负面舆情。人民法院可通过各类媒介公开展示和介绍司法警察警务督察工作情况,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警察队伍的了解和认识。各级法院警队可参照公安机关做法制作和发放警务监督卡,公开做出相应承诺,督促全体司法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严守工作规范。人民法院可采取调查问卷,网络投票,匿名留言等形式搜集和征求意见建议,详实掌握包括警务督察在内各项司法警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以公开透明和集思广益相结合的原则在警务督察工作中尊重民意诉求,为司法警察队伍发展汲取养分。人民法院可在对外宣传中对警务督察活动进行深度报道,利用媒体力量加深工作透明度,以决心和恒心加快警务督察工作前进步伐,全力锻造一支铁一般的警队!!!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