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作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20年,人民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会同全国妇联等单位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制度,保障婚姻自由,促进家庭和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
多年来,尤其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实施,人民法院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民事强制措施,在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道人身伤害“隔离墙”,构建一座座人身安全“保护屏”,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者,予以训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家庭群体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毋庸讳言,现阶段我国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仍大量存在,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到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反家暴形势依然严峻,反家暴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鉴此,人民法院没有囿于就案办案的巢穴,而是本着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初衷,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将反家暴的关口前移,并多点设防发力,着力构建起反家暴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协同全社会力量向家暴说不。
众所周知,司法诉讼具有被动性,所谓“不告不理”,但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背景下,就案办案、坐堂问案的旧有诉讼模式已然捉襟见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少数审判人员“案结了事”的办案心态,也遭到当事人诟病。不断深化家事审判等审判方式改革,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法律触角,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彰显司法公信为民形象,实是大势所趋、与时俱进。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家暴涉及家庭隐私,受害者作为弱势主体受制于“家丑不外扬”观念,以及害怕打击报复等心态,往往不愿意自掀“伤疤”,面对家暴常常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以致反家暴案件处理取证难、维权难,对家暴行为惩治不力。除此,在人身伤害之外,精神家暴、经济家暴等家庭冷暴力,也是家暴的重要内容,且往往更隐蔽、伤害性更大,更加难以取证维权。这些情形都让家暴现象禁而不止,反家暴工作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迎难而上,积极作为,通过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法律触角到“家门”,建立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反家暴联动机制,借助公安、妇联、人民调解、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群防群治,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对家暴行为“零容忍”,不留死角,将家暴尤其是严重家暴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免遭家庭暴力的“篱笆墙”,打造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此举展现出司法的责任与担当,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