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
——习近平
伟大的时代产生伟大的法典。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走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蹄疾步稳
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工作
法与时转则治。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圆满完成参与民法典编纂的重大使命后,将前期参与立法积累的经验迅速转化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效能优势,成立了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实施民法典”任务分解表》,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阵地上接续奋斗、担当作为,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方面,司法解释相关工作蹄疾而步稳。民法典施行日,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同时被废止,以这9部法律为依据制定的大量民事司法解释急需清理。2020年,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各地法院的司法政策清理工作同步推进,关于修订民事案由的调研工作也在积极进行。同时,新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也在有序开展。
另一方面,民事审判质效不断增强。2020年,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方式,核心还在于将民法典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加强涉人格权案件的审判指导,继续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及时出台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政策文件;二是加强对民法典实施后民事案件审判质量评估考核,研究制定评估考核办法文件,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巡查,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体检;三是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2020年,全国法院掀起了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
2020年6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大讲堂”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作民法典首场宣讲辅导。
周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勇做先锋
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工作
法律高度抽象,司法具体而微。立法者吹响了号角,司法者自当接棒奋进、勇做先锋,走好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关键一步。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以四位大法官参加的“豪华阵容”足以说明这场新闻发布会的重磅与非凡。
自2020年6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标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开展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的司法解释修改制定工作。其中,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2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其中,第一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第二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工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2021年1月4日上午,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民法典贯彻实施保障机制。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部署有力举措,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实施工作,加快形成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体系,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类案检索机制作用,发挥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尺度作用,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确保民事审判质效。要常态化抓好学习培训、理论研究和普法宣传工作,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全员培训,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的鲜活司法实践,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广大干警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水平。要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让民法典真正走进人民群众心里。
民法典元年
开启治理现代化的新时代
自新年伊始,民法典正式生效实施;与之相配套,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前及时对原有的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发布了新一批司法解释;各地法院依据民法典所作出的第一批判决也已经诞生。这些都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元年”。这必将成为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民法典时代,须更加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特别是构成隐私的私密信息的处理要求相当严格,不仅规定了须有法律规定或者取得权利人明确同意,还规定即使在有权处理的情况下也禁止对个人信息过度处理。
2021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侵害人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号上发布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并提供下载,侵犯他人隐私权,被判向受害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民法典严格限定了“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情形,规定其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且仅适用于因参与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并不能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同时适用。
一场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宋先生被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击中致右眼受伤,接近失明。
2021年1月4日,这起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的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2021年1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对一起特殊的申请撤销婚姻案作出宣判。由于丈夫江某婚前隐瞒患艾滋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撤销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的婚姻关系。
2021年1月8日,人民法院报、今日头条、天平阳光APP联合制作的系列直播《法官说·民法典公开课》开播。
彩礼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老爷子要娶保姆,还能阻止吗?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群聊骂人算侵权吗?朋友圈代购买到假货怎么办……
关于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疑惑,在直播课里,都能得到法官的专业解答。
盛世铸重典,法令行天下。
民法典元年,全民目光深度聚焦人民法院。司法和民意同频共振,社会与法治相互成全。相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景将无限光明。
多地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
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时间:2021年1月4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裁判意义:保护“头顶上的安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纠纷案
时间:2021年1月4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意义:民法典确立“自甘冒险”规则,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1年1月4日
地点: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结果: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多收取的利息84万余元。
裁判意义:民法典明确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年1月4日
地点: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判决被告某化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环境功能损失、应急处置及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285万余元,另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万余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裁判意义: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法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举措
自2020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对标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包括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以及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工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司法解释。
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2件不再参照适用。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019年12月,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未正式通过)。后来的民法通则以该草案为基础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