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情况系列综述之二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说的这句话,深刻道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聚焦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的建议、提案作出了积极回应。
解决突出问题,激发创新活力
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知识产权维权凸显四大难题。新时代,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不断催生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无论知识产权领域如何变化,回归本源,司法保护是关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专利调查报告显示,国内13.3%的专利权人遭遇过侵权纠纷,没有采取任何维权措施的占比虽较2018年下降了4.9%,但仍达25.2%,其中企业规模越小越倾向于不采取任何措施,“草根”维权弱点突出。全国人大代表戴继双认为,应“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王巍认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强,拥有许多的知识产权,如发明、设计、专利、商标、企业字号等,依法公正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必然能促进它们的生存发展,提高它们的竞争力。王巍表示,以司法公正来支持、保护中小企业极为重要。
韩恩厚等全国人大代表指出,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先研发者投入,后被其他企业抄袭,从而出现“谁研发谁投入谁先死”的尴尬局面,导致企业的科研创新投入驱动力严重不足。代表们认为,企业创新驱动力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他们建议从法律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尽快构筑以最高人民法院垂直领导的各级知识产权法庭体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为切实解决“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为创新创造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大力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等一系列举措。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顶层设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建立了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多家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审判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初步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技术类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对统一法律适用、破除地方保护均起到积极作用。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有关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不断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用积极的姿态和专业的能力营造统一开放、有序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惩罚性赔偿,让“空手套白狼”者付出“真金白银”
韩恩厚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应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不断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力度。“法院要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执行力度,让侵权的企业倾家荡产,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把侵权的责任人计入个人信誉纪录,使其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
在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违法行为仍然多发,“收益大于赔偿”的诱惑让不少人选择铤而走险。
在专利领域,此前因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专利侵权者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对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酌情确定的赔偿上限为100万元,这对于“利大于罚”者的震慑效果非常有限。为有效震慑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违法行为、激发主动维权的积极性,引入惩罚性赔偿势在必行。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探索加大惩治力度,包括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和刑事罚金、适用举证妨碍制度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等,依法严惩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先后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正后,也对惩罚性赔偿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重点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销毁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材料的规定,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26项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为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判决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也已于2020年12月发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自此,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进入了法典保护时代。
满足行业发展需求,为“知识防盗”筑牢法治“屏障”
“涉及知识产权的公正裁决是一类专业性很强的司法行为,裁决机构理解不全或偏差直接影响公正裁决。”王巍认为,依法公正保护知识产权,能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提高它们的竞争力。
各行各业都有着自己的运作模式和行业特点,但法律是普适性的,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需要从法律的普遍性规定中寻找出路。在司法层面,考虑行业的特殊性,将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应用于特定行业中,要综合考虑行业的特点。既要保护创新,也要考虑行业的整体发展,以利于构建良好的行业氛围。既要保护原创,也不能因为过分的保护而制约行业的整体发展,需要在创新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
景德镇一直以来被称为千年瓷都,是中国以至世界的陶瓷文化中心,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陶瓷艺术业态,保护其生存发展环境十分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于集华作为一名陶瓷领域的艺术工作者,一直十分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他通过专题调研后认为,目前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案件具有独特性,普通法官很难理解它的独特性,需要行业内的人士去界定与评判”。
基于陶瓷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特殊性和多发性,推动陶瓷行业良性发展,设立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具有至关重要的保驾护航意义。于集华建议“设立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陶瓷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对于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培育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必将随之增多,这对保护传统陶瓷技艺和激发创作者创新意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与于集华联系,进一步了解代表建议的具体情况。对建议认真研究,加大办理力度,多次就相关事宜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作沟通,当面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2020年11月,按照工作程序,江西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报送了设立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的请示。为营造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氛围,202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