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新类型问题及对策
2020-12-24 15:11: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玉萍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萍在12月21日举行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新类型犯罪”研讨会上指出:大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呈现出显著的地域特色,且犯罪人低龄化、低学历特征明显。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升级,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突出,包括经济损失、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认定争议较大,诸如管辖问题、电子数据的适用问题成为此类案件中的显性问题。
为有效应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解决现有立法供给不足问题,合理界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保护对象并科学合理配置刑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以及类罪之间的有机衔接。二要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对于个案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两高”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避免法律适用分歧。三要加强理论研究,为准确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与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等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供智力支持。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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