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能真正开好头、起好步,逐步形成“大气候”,不仅是社会养老服务之幸,也是物业行业发展之机。
为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日前发布《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
“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而5到10年后,全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也将进入中高龄,社会养老服务面临的挑战和考验愈发突显。因地制宜培育新型养老服务,自然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多部门支持物业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无疑为探索新型养老模式指明了一条务实路径。
从现状看,物业企业发展养老服务,有着较好的基础支撑。当前,不少城市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已超过80%,本身就构成了一张庞大的服务网络,且其中也包括一些浅层次的老年服务。
在此基础上,物业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有效利用现成的市场、信息等渠道,乃至现有基础设施。如意见要求,鼓励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办小区老年餐桌,提供送餐上门服务。这类服务对物业企业来说,“转轨”成本较低,而老年人从物业企业就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也有着明显的便利性。
物业企业也有着开拓增量服务的动力。要知道,国内不少物业企业尤其是龙头型物业企业,大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一方面,在地产行业新周期下,房企对物业板块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能开拓像养老服务这样的新市场,也是好事。另一方面,物业企业与开发商“同构”,能大大提高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的效率。像意见中就明确,鼓励物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等,对一些开发商自持物业小区来说可行性相当高。
物业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也有利于提升老旧小区的物业覆盖率,从而实现养老与物业服务双赢。以北京为例,今年5月,北京就提出支持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日前召开的北京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指出,重视“一老一小”问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还要求抓好物业管理这个“关键小事”。这两者契合度就很高。而这样的情形,在全国范围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可以说,发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不仅市场有基础,企业有动力,老人有需求,还有助于实现物业服务与养老服务水平的共同提升。
当然,作为一项全新的探索,这也需政策层面因势利导,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此次意见提出的多项举措都与此有关。如,要求新建小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允许有资质的物业企业跨区域经营养老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基金等投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措施,有助于缓解养老基础设施不足,提升企业经营动力、激活市场竞争,帮助企业轻装上阵;而加强服务监管,规范相关收费,则有利于遏制服务乱象,保障老年人权益。
不过,这些举措多数都还是原则性要求,落实上仍需各地因地制宜,及时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比如,针对可能出现的“坑老”情况与纠纷多发领域,有必要做好制度设计、提前应对。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其中就包括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物业企业发展养老服务,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也是对传统养老服务体系的一种增量补充。一旦“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开好头、起好步,逐步形成“大气候”,那就不仅是社会养老服务之幸,也是物业行业发展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