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被异化为敲诈勒索的谋财“生意”,既导致网购评价的失真,误导消费者的正确选择,也侵害了被差评商家的经营信誉和企业利益,更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环境和网购秩序,必须及时斩断这一黑色利益链条。
近日,广东一外卖店主遭遇集中差评,导致店铺评分和销量下降,继而又被恶意差评人勒索1800元。
商户评价和评分是用户进行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由于平台评分机制的设定,店铺遭到差评后,会被限制曝光,一个或连续多个差评在平台规则下会显著影响商家销量。于是,就有人从中嗅到了“商机”,借用平台的评分规则对店主实施敲诈,甚至形成了有组织刷差评和以收费删差评的黑色利益链条。
正常来说,消费者对外卖商家和送餐服务享有好评和差评的权利,这些评价既能给其他消费者予以参考,也能对商家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是规范行业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恶意差评显然扭曲和滥用了监督权利,将其异化为敲诈勒索的谋财“生意”,既导致网购评价的失真和作假,误导消费者的正确选择,也侵害了被差评商家的经营信誉和企业利益,更极大妨碍了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环境和网购秩序,危害不容小觑。
剖析“差评权”被异化为敲诈勒索工具的成因,既有恶意差评者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根源所在,也有商家基于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心理的迁就与纵容,更有营销平台对外卖行业监管评价机制的漏洞。恶意差评之所以能够形成产业链,缘于背后一整条的黑色利益链。遏制恶意差评成“赚钱门路”,必须源头管控、标本兼治,堵塞漏洞、完善机制。
首先,要从评分机制上规范网络评价标准和行为。一是要适当弱化好评率对于搜索和营销活动的过度影响,反对商家“好评返现”“好评有礼”等诱导“好评”的不当竞争,让消费者的“好评”远离利益、出于真心、基于诚实;二是要借助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差评信息的精准识别,让差评回归网购评价的正常功能,发挥好差评应有的监督和反面激励作用。既不能对消费者的差评作过度解读甚至报复骚扰,也要防止恶意差评人钻漏洞、敲竹杠。
其次,要对恶意差评行为零容忍、严惩戒。把“差评权”异化为敲诈谋财的生意,既不道德,更涉嫌违法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本案为例,目前,该差评人已被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外卖商家、平台也要敢于理直气壮地对恶意差评行为说不,依法维权,不能一味让步和姑息。遇到恶意差评人敲诈勒索的商家,可以采用电话录音和聊天记录截屏的方式保存证据,让正当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要执法到位,以高压态势遏制恶意差评的频发势头,提高恶意差评者的违法成本,尤其要运用好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功能,让民众了解到以恶意差评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