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暴,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社会协同、各方联手,加快公检法司和妇联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并建立预警分析和跟踪回访机制,及时跟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支持。
离婚后家暴、同居期间遭遇家暴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年11月25日是第21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不可否认,丈夫向妻子实施家暴,不仅引发家庭矛盾,损害妇女权益,而且危害社会,是不稳定因素之一。基于此,反家暴法设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发挥教育、震慑双重作用,既是一种法律手段,也是反家暴的有效措施之一。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如离异后暴力也属家暴、同居遭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涉家暴案件呈现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律援助比率低的特点。比如,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透露,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但只有少数案件的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两年来,北京法院仅发出14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究其原因,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只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一般需要受伤当事人的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这无疑会让一些家暴受害者望而却步。
可见,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还需联动机制补位。换言之,预防和制止家暴,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社会协同、各方联手,加快公检法司和妇联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并建立预警分析和跟踪回访机制,及时跟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支持。同时,家暴受害者应拿起法律武器,坚决“零容忍”,加强自我保护和证据收集,紧急情况下一定要向司法机关求助。此外,应尝试公安告诫与法院禁止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措施相衔接,加大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