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1人涉恶案件

2020-11-25 14:43:23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王子强)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判处曹浩勇、毕存山等11名被告人七年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曹浩勇、韩清涛、毕存山、孙宽微等人交叉结伙,采取尾随、滋扰、扣车、殴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为投资公司及个人非法讨债谋利。2014年至2016年,双赢公司赵某某、王某某通过被告人毕存山介绍,雇佣被告人曹浩勇、孙宽微、韩清涛、苏东斌等人,采取盯守、滋扰、悬挂条幅、拘禁等手段,为双赢公司非法讨债,毕存山、韩清涛、曹浩勇、孙宽微、苏东斌等人从双赢公司领取提成费用。

  2016年,曹浩勇又纠集李健、盛建、曹振华、曹英龙等人,采取滋扰、喷字、扣车、送花圈、悬挂条幅等手段,为双赢公司、杨某某、陈某某等公司或个人非法讨债谋利,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存山、曹浩勇、韩清涛、孙宽微、苏东斌、曹振华、李健、盛建、曹英龙等人,采取滋扰、扣车、拘禁、喷字、悬挂条幅等手段,多次暴力讨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清涛、孙宽微为追讨欠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韩清涛、曹浩勇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住宅安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曹浩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曹浩勇、韩清涛、孙宽微犯数罪,应实行并罚;曹浩勇、曹英龙、盛建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实行并罚。

  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作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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