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国:推进机制创新 确保司法公正
2020-11-24 08:56: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法院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不断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再审程序;细化发回重审事由,严格发回重审标准,健全审监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制度;建立再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情况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扩大再审审判的监督效果;健全检察监督案件再审工作制度,建立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

  二、严把再审入口。青海高院组建专门再审审查庭,专司再审立案审查。对再审审查案件,划分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合议作用。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主管副院长、庭长列席再审审查案件的合议,凡需进入再审的刑事、行政案件,均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三、狠抓案件质效。院庭长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对再审案件进行全程监管,对每一件再审案件,分管院领导和庭长列席合议庭合议。对于再审改判的案件,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定期召开审判质效分析会,对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进行调度。开展“清积案、促均衡”专项活动,对两年以上的未结案进行跟踪督办。

  四、规范减刑假释。制定实施细则,切实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牵头协调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等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材料转递、审查、监督网上进行。在全省7个监狱全部建成数字法庭,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实行远程开庭,同步录音录像。建立减刑假释备案审查、内审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严守法律标准,严格办案程序。

  五、强化监督指导。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每件再审案件必须提交检索结果说明。建立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与下级法院的沟通机制,认真剖析致错根源。实行“三评查一审核”,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裁判文书进行随机抽查,对庭审活动进行定期评查,把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明国)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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