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改革需要 提高审监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法院立足实际、健全机制、深挖潜力,审判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始终坚持不懈抓好执法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五年来,全区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审监案件1497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313件,改判、发回93件。通过依法及时改判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五年来,全区法院共办结减刑案件4511件、假释案件24件、特赦案件18件,有力配合了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二、始终坚持健全落实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探索建立“大审监”模式,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除本院生效裁判或依检察建议、抗诉、依职权和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由审监庭专责外,其余案件由各庭室根据职责分工办理且“自提自审”。进一步强化审判团队功能,理顺审判团队、审判组织和内设机构关系,基层法院不再保留审监庭,审监职能并入综合审判庭。优化审级职能定位,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建立审判监督发改分析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再审法院与原审法院判前沟通机制、制作内部审监建议制度,全区法院再审案件发改率降至20%。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均衡发力,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健全识别监管机制,做到既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又强化事中、事后监督。
三、始终坚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推进审判监督工作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加强智慧数据平台建设,强化数据资源集成应用,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预警等功能,健全完善审判监督自动化监管机制。探索完善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确保司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
四、始终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努力锻造过硬审判监督干部队伍。依托智力援藏,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持续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促进干警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审判监督领域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