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神·法治意识
——品读《司法观》
2020-11-20 09:30: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瑞华
 

  刘哲是一位奋斗在检察工作第一线的资深检察官。很难想象,在艰巨的办案工作之余,他竟然在几年间出版了四部个人专著。

  读他的文字,感觉其中渗透着浓厚的法治意识,这些意识超越了本职工作,超越了他所在的部门,超越了个人的利害得失。他站在维护法治、实现正义、为民请命的立场上,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命题。对于这样一位具有独立学术品格的专家型检察官,我从内心是钦佩和敬重的。他的很多文字能够超越时空,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刘哲的这部名为《司法观》的著作,是一部汇集了他多年学术思考的司法随笔。既然是随笔,就带有散文的文风,可以对诸多问题自由地发表评论,而不受学术著作的规范限制,使自己的思想有一个相对宽松的载体。所谓“司法观”,作者的本意是将司法的观念提升到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个哲学层面来探讨。一个人为什么会有人生观、世界观?因为人活着就是需要一些根本的观念来引导,这个观念要从小培养,比如诚实、正直、善良、包容等,如果这些观念出问题,人就会出大问题,这个社会就会出大问题,这就是基础观念的重要性。

  对于司法者也一样,如果司法的根本观念出现问题,司法行为就会出问题,整个司法机关就会出大问题。我们知道,冤假错案根本上很多都是司法观念的问题。是人性执法还是机械执法,是重实体轻程序,还是尊重程序正义,对法律的理解是否符合法的精神……这些种种也是司法的根本性观念。这些看似有点虚的观念,其实会实实在在影响案件的走向,就像刘哲说的:会影响别人的人生,并进而也必然影响司法官自己的人生,这些例子太多了。而司法行为又是社会行为的示范,因此司法观还会影响公众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本书尽管属于随笔性的文章汇集,但仍然具有较大的思想容量。本书分为“观念”“思维”和“境界”这三个部分,层层递进,从三个层次上讨论了司法的观念。在《法的本质》一文中,作者就讨论了如何寻找和落实法的精神的问题;在《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一文中,作者强调控审分离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程序正义相比于实体正义具有更强的制度稳定性,以及在法律适用时应该具有的价值取向。作者高度重视司法思维的重要性,在《司法改革的壳成本》一文中,作者主张司法资源配置上应该遵循基本的经济学法则;在《强管理为什么不适合司法行为?》一文中,作者强调司法管理应该遵循司法的规律,并强调司法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法治思维。作者还强调“境界”的价值,在《拒绝司法平庸主义》一文中,他根据自己的司法经历,反思了机械执法的落后理念,主张关注司法的终极价值,拒绝平庸主义的侵蚀;在《独立判断的意义》一文中,作者更是通过历史故事的隐喻来凸显独立判断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在《理查德·朱维尔的哀歌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哀歌》一文中,作者提醒司法人员始终要警惕公众的偏见对司法公正性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认真红利》《荣誉感在社会运行中的作用》等文中,作者更是思考了如何走向卓越的制度性安排。

  通观全书,作者以“司法观”为主线,不仅有直抒胸臆的阐述,还将其贯彻在对案例、体会和批评的评论上。作者极力避免口号式的说教,不把这一问题写成高大上的概念和空洞的大词,而是将其视为有血有肉、具体而微的理念,使之成为值得信仰、有待于传播的法律精神。读罢全书,深受启发,愿意向读者推荐。

  (本文系《司法观》一书序言,刊发时略有删减)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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