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怕上失信“黑名单” 企业主动来还款
2020-11-19 14:21:3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廖长春
“李法官,我要马上还款,请不要把我们列入失信黑名单。”11月18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向当事人详细讲解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执行案件。
2014年7月间,谢某与某建设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谢某工资,但该建设企业工程完工后,只向谢某支付工资4万元,尚欠谢某5万元工资未支付。之后经谢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谢某将该建设企业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到期后,该建设企业仍然未支付尚欠工资,为此,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运用查控系统查询该建设企业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另一方面与该建设公司法定代表进行了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详细讲解失信“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投标、贷款等许多方面将受到限制,鉴于法律的威慑力,迫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压力,该公司负责人考虑到公司以后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最终表示尽快筹钱支付所欠工资。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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