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吹响扫黑除恶决战决胜冲锋号
甘某汉等人涉黑案庭审现场。
涉黑案案件审理协调会现场。
甘某汉等人涉黑案庭审现场。
根据“六清”行动要求,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夏区委的大力支持协调与坚强领导下,江夏区人民法院因时制宜谋划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紧盯目标任务,以决战决胜的勇气着力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顺利、有序、高效地展开审判工作。
按下扫黑除恶加速键
今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法院工作带来了困难与挑战。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迅速按下了扫黑除恶的加速键。
9月30日,江夏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七个罪名,对甘某汉等人组成的涉黑犯罪组织进行了宣判。甘某汉等37人被绳之以法的消息传开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谭村周边居民奔走相告,拍手称快。
2006年初,大谭村开始了全面开发建设。以甘某汉为首的组织以暴力手段赶走了其他供应商,自此,这个把持了大谭村建筑工程行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这个组织垄断了当地的建材市场,要求对方要么把工程给他们做,要么交‘保护费’或者从他们那里购买建材。”该案审判长介绍。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大谭村肆意欺压竞争对手,强揽工程、强取建材供应、强收“管理费”,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累计非法获利7000多万元。
“该团伙六亲不认,而且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关系非常明显、清晰。”审判长说。2016年4月,甘某汉因对其姨父刘某不满,竟指使组织成员范某强行带刘某来问话。因遭刘某拒绝,范某等4人将刘某推入水中,以石块威胁,随后将刘某挟持至公司宿舍进行非法控制。直至当日22时许,刘某才被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
为便于作案和控制组织成员,该组织不断向成员灌输“遇事不得推诿,必须动手,否则直接开除”等“组织纪律”。为维系运行,该组织还按月向成员发放工资,提供食宿和娱乐,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报销”成员的医药费、律师费等。
今年6月3日,江夏区法院对甘某汉、谭某文等37人涉黑案立案。经过3个多月连续工作,8月21日下午,该案庭审工作顺利结束,37名被告人中有27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9月30日,该案最终宣判:甘某汉等35人组成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另外2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组织骨干成员甘某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骨干成员谭某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八年不等。
13个部门合力攻坚克难
甘某汉等人涉黑案涉案人数多、庭审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特殊形势下,如何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案件庭审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成了江夏区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
江夏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多次统筹召开调度研判碰头会议,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区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等13家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庭审安全保障工作指挥部。指挥部设有庭审、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和防疫等五个工作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庭审安全保障工作。
本案的37名被告人中,有34人分别被羁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和江夏、洪山、武昌、蔡甸6个看守所;还有3人因病取保候审,分别居住在江夏区、东湖高新区、鄂州市三地。为了充分保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解决程序性事项,保证庭审高效平稳进行,法院必须尽快确保庭前会议能够稳妥召开。与此同时,部分辩护律师也急迫期待与被告人会见。如何开好庭前会议、打好庭审基础,这让法官压力倍增。
综合各方面情况,权衡利弊后,合议庭决定前往每一个羁押场所分别召开庭前会议。经过2周多时间的奔波,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蔡甸区人民法院悉心协调下,江夏区法院先后召开了近40场庭前会议,全部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均参加到位。承办法官也预留了充足时间给当事人和代理人、辩护人会面,让他们能够就犯罪事实、法律程序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庭前会议开得有实效,为顺利开展庭审奠定了坚实基础。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庭审
甘某汉等人涉黑案仅被告人就多达37人,庭审当天还会有工作人员、旁听人员、法警、辩护人等200余人参加。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如何保证庭审当天被告人安全出庭,成为江夏区法院面临的又一大难题。
在武汉中院、江夏区委的统筹协调下,江夏区法院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周密详细的庭审防疫方案。首先,将分散羁押于6地的34名被告人全部换押到江夏区看守所内,并在江夏区公安分局的配合下,指派2名人员全程陪同取保候审于三地的3名被告人提前入住江夏区内酒店;其次,在庭审前安排37名被告人进行核酸检测,每日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都将进入江夏区看守所内的临时隔离监区休息;最后,整个庭审结束后,安排37名被告人进行核酸、血清、肺部CT三项检查,还押看守所隔离监区进行14天医学观察。同时,江夏区卫健局对庭审期间所有保障工作人员均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全程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手套脚套等。江夏区法院也提前对审判区域进行了消毒、检测,确保被告人安全健康出庭。
两个“特别法庭”
37名被告人中,有2名较为特殊的被告人,一名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李某,另一名是未成年被告人许某洋。江夏区法院合议庭为他们也安排了专门的“特别法庭”。
由于李某的身体现状确实不宜出庭,其法定监护人又因年事已高无法参加庭审,为充分保障李某的诉讼权利,合议庭征求各方意见后,最终指定李某的单位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考虑到李某在庭审中极有可能出现病发进而中断庭审的情况,经江夏区委政法委协调,江夏区卫健局派出由一名精神疾病专家、一名心理咨询师和一名专业护理人员组成的医疗特护小组,于开庭前一日进驻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陪伴李某通过视频全程参与庭审活动,保障李某在讯问、质证、辩论环节能充分发表意见。
在庭审的陈述环节里,李某数次情绪失控,医疗特护小组人员均进行了及时耐心的护理。审判长也耐心等待其情绪稳定后继续给予她足够时间进行陈述,不轻易打断其思路,确保李某能充分陈述和辩解。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许某洋,合议庭考虑到其特殊身份,采取了单独起诉、另行不公开审理方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又出现了2名被告人突发疾病的情况,江夏区法院连夜协调,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被告人甘某全在庭前会议中与法官面对面交流时,存在听力些许欠佳的情况,但当时法官通过提高音量尚能与其正常交流。谁料就在第一天的庭审中,甘某全突然称由话筒发出来的声音“一点都听不见”。合议庭安排甘某全退出法庭,由值守医生迅速对其进行诊断,最终确定其存在部分听力障碍,尤其对音响设备发出的声音极不敏感。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合议庭当即决定中止对甘某全的讯问,并将这一紧急情况向庭审保障工作组报告,建议为甘某全提供助听设备,确保庭审进程不受影响。后勤保障人员第一时间咨询了两大医院的耳科专家,却得知助听器需按人匹配,临时设备可能不奏效。
事出突然,江夏区法院连夜协调,终于在特教学校借到了一套适宜的助听设备,对甘某全的讯问得以继续正常进行,甘某全的诉讼权利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在最后一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姜某龙突感不适。因合议庭在庭前会议时就了解到该被告人有癫痫史,便当即决定让他退庭休息,同时安排值守医生立即为他做检查,对他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密切监护,直到姜某龙身体恢复正常后,才又让其进入庭审现场继续参加庭审。
江夏区法院负责人表示,该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江夏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慎之又慎、细之又细、严之又严的原则,在防疫安全、诉讼权利、身心健康等各方面都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权利,化解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审判难题,审判工作高质高效,审判效果十分显著,体现了党委统一领导的优势。同时,该案的法庭教育感化效果很好,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江夏区法院负责人还表示,今年,江夏区法院将在湖北高院、武汉中院和江夏区委的统一指导下,继续紧盯“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的工作目标,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