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法院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主线,“以督促审、以审强督”,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审判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明确定位,深植公平正义。形成“八准八不准”审查框架,注重保护诉权与规范申诉行为相结合;定期审判部门交流、上下法院交流,注重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双维护;严格规范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注重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一。高院、中院设置审监庭专审各类再审及减刑假释案件,突出审监中心工作;类案归口,各业务庭审理再审审查案件,突出条线化指导。建立案后评查及案例通报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一线审判质效;构建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廉政监督联动互动机制,及时反馈案件问题,定期通报廉政风险,实现纠错与防错协同推进。
二、构筑机制,保障公平正义。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对疑似冤错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科学、审慎进入再审。预先从立案复查、决定再审、开庭审理、公开宣判、舆情应对、国家赔偿到被害人安抚救助等环节制定工作方案,坚持先谋后动的启动机制;严格贯彻庭审中心主义、证据裁判原则、审判公开原则,坚持公正透明的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释法析理和当事人救助工作,坚持全面稳妥的善后机制;牵头制定《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突出对“三类”犯罪和“涉恶”犯罪从严减假。
三、多措并举,强化公平正义。构建全面、全程、全员调解体系,重点处理群体性案件、建设领域案件、弱势群体保护案件等涉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用足用好庭前会议,探索创设“出庭强制令”“人身保护令”等措施,保障再审聚焦重点、高效进行。创建并完善民行抗诉案件协同机制,推动再审工作规范化,合力定分止争。组织全省法院审监业务培训,把有能力、有水平的法官配置到审监部门,不断提升审监队伍能力、素质。
(作者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