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健全机制,严把再审关
2020-11-12 10:19: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受理审判监督类案件31039件,结案率达98.65%。
一、贯彻“有错必纠”办案理念。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基本原则,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对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依法对未正确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决定再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防止恶意炒作,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对因工致残、生活困难等涉民生案件,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实现案结事了。民商事再审案件调解结案494件,当事人撤诉171件,调撤率达27.06%。对持续时间长、矛盾尖锐的群体性纠纷,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耐心细致开展教育疏导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三、严格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严把减刑假释案件质量关,积极探索创新,出台全国首个地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程,在全国率先建成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办案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圆满完成两次特赦工作,依法裁定特赦518人,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
四、健全审判监督各项工作机制。出台切实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意见,以强化证据审查、加强量刑规范化指导为抓手,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制定民事再审案件庭审工作指南及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实现再审案件公开庭审常态化,推动申诉案件及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普遍化,确保公开、透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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