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 公正司法
——记渑池县法院果园法庭负责人苏海涛
2020-11-06 11:15: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苏海涛,男,1984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9年4月经招考进入渑池县人民法院,一直在人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果园法庭负责人、一级法官。2013年至今连续八年结案在120件以上,2013年-2014年、2016年-2019年共6次荣获院年度办案模范,2018年3月他还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0年1月他所负责的果园法庭被评为院先进集体。

  因案施策化分争

  作为一名民事员额法官,苏海涛深知,只有一个个案件的审结、一份份裁判文书的出炉才是自己的使命和担当,依法公正审理承办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工作中他因案施策,针对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深入了解当事人情况,通过多元化调解机制,有效发挥司法治愈作用,从情感修复入手,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把消除对立、恢复感情、实现和解作为解决纠纷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如张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受理后苏海涛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了李某某,经过电话上初步沟通,得知两人仅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的矛盾,便分别向张某和李某某多次进行电话调解,引导两人更多的去关注家庭稳定以及孩子成长,引导两人先都回家,搁置矛盾,再一起坐下来谈谈心,刚过了个周末张某便来到法庭高兴地说:“我与李某某两人已经和好,今天来申请撤回起诉。”再如薛某某与侯某离婚纠纷一案,因侯某长期在外打工,苏海涛亲自到侯某家中见到其父母,把应诉的相关事宜告知,庭审前他向两人了解得知,两人仅是因为侯某外出打工对薛某某关心不够,经过庭前面对面调解,最终两人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达成了初步规划,薛某某撤回了起诉。针对邻里纠纷,苏海涛着重于讲法讲理,化解纠纷。2019年审结的一起义务帮工受伤案件,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因给被告帮忙过程中受伤,苏海涛以六尺巷的典故先后5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都同意让一步,握手言和,调解结案。针对受理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考虑到该类案件权利义务较为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经常背靠背耐心地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力争主动履行,案结事了。

  学习充电提素质

  忙于审判工作的同时,不忘自身实力的提升,近年来,苏海涛多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以及河南省法官学院的各项培训,2019年10月更是作为渑池县优秀公务员的代表参加了河南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双基”公务员示范培训班(复旦大学)学习,期间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职业道德、党性教育等内容,使得自身的理论水平有了一个大的提高。其办理的上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河南省高院评为2018年度优秀案例,相关的案例被河南日报农村版采用,一起交通事故案例也从侧面反映了苏海涛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身影;其撰写的《反映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被三门峡市中院工作信息采用,工作中也不忘对精准扶贫出谋献策;其撰写的《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被人民法院报于今年4月份刊登报道,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也能为人民法庭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

  清正廉洁守底线

  苏海涛始终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准则,对党和人民忠诚、热爱,工作中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他始终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坚持不以恶小而为之,始终守住廉洁司法的底线,维护了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工作中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普法宣传进乡村

  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工作,2020年9月26日,苏海涛在渑池县坡头乡人民政府会议室给坡头乡中小学校师生上了一堂以《学习民法典 护航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治课,以实际行动践行“送法进校园”“法治第一课”的具体举措;之后,又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儿童在景区溺亡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庭审合议庭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庭审,紧紧围绕原、被告诉求、证据提交、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逐项开展,介绍案件当事人的诉求和相应的证据,台下观众全神贯注、聚精会神地认真听取,合议庭经过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三门峡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焦某、吕某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现场群众、老师和学生等纷纷表示现场旁听审案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法院审判情况,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体现了法院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拉近了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苏海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成绩只属于过去,未来一直在路上。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