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审管办4个人管住年均3万多件案子?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窍。
2017年至2019年,成都高新区法院连续三年收结案件量稳居四川全省基层法院第一,而办案质效却一直排在全省法院前列。
“最大的自律是最大的制约。”成都高新区法院院长刘庆华表示,“我们改变以往盯人盯案、层层审批的管理模式,夯实法官自我管理在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架构中的‘金字塔塔基’作用,推动实现全院全员全程的实时动态规范监管。”
涵育管理意识,让法官从“抵触管”到“主动管”
5月20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召开2020年度精品庭审、优秀文书、典型案例“三项评查”专项活动启动会。与其他法院不同的是,在会上,该院院党组成员为13名一线员额法官颁发了“兼职质评员”证书。至此,该院已经连续5年实施“专职+兼职质评员”机制。
“以往的评查都是由专职质评员负责,法官并不清楚评查的流程和标准。现在我们法官自己也可以深度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了,更能切身领悟如何把控自己的司法产品质量,观念上从被动迎检转为了主动质检。”连续多次参加案件质检活动的法官晏锐说。
要想让法官把案件主动管起来,首先要涵育法官群体“自警、自主、自理”三大意识。为此,成都高新区法院提出了“三步走”方案。
第一步,权责清单化,提升明确性。成都高新区法院于今年8月正式实施全新的《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首次单列“41+8”项审判法官、执行法官权责项,配套印发《权责清单可视化图册》,确保24项法官自我监管职责入脑入心,提高法官作为案件监管最小单元的“细胞免疫力”。第二步,管理制度化,提升规范性。推出问题案件法官会议评查制度、年度案件兼职质评员制度、精品文书庭审互推评优制度,放权法官参与审限管理、司法公开、文书质检等日常管理事务,吸纳三分之一的员额法官为固定“兼职质评员”。第三步,办案智慧化,提升科学性。发挥开放型法官案件管理智库效用,依托专业法官会议搭建集体研究智库平台,召开研习会议讨论裁判规则,制作《法官会议案例摘要》,提升法官群体对疑难复杂问题的自我过滤消化能力。
通过这些举措,成都高新区法院法官配合、参与案件评查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集合赋能手段,使法官从“不会管”到“善于管”
解决了“想不想”的问题,接下来需要破解的就是“会不会”的问题。
成都高新区法院推出以“强化操作指引、强化专项培训”为核心内容的“管理能力树格计划”。
谈到推行这套计划的初衷,该院审管办主任肖宏介绍道:“我们院法官群体年龄低、学历高、案管经验不足的结构特征非常明显。他们想把案子管好,但常常无从下手。这套计划是为35岁以下青年法官量身定制的,就是要为他们提供一系列可用好用的管理工具。”
今年年初,该院将几十册《审判管理手册》送到各审判团队手中,里面系统汇编了案件信息录入规范、审限变更规范、诉讼文书质检、裁判文书质检、司法公开操作、涉港澳台涉外司法协助平台使用规范等六大操作指引,全是满满的可视化操作“干货”,目的在于辅助法官走好案件管理“如何做、做得好”两步棋。
有了规范系统的操作指引,如何解决法官置之不学的问题呢?成都高新区法院配套推出了“管理方法大家谈”系列专项内训。刚满30岁不久的青年法官罗良华,首次以主讲人身份走上讲台,以《分段分块式团队管理方法》为主题,为全院法官作了一期生动精彩的主题经验交流。
如今,掌握这家法院管理经验“话筒”的主体不再单是审判管理部门,而是传递给了身边的案件自我管理能手。“85后”青年法官王静是全院最年轻的民庭负责人。通过内训讲座,她将自己在审判实践中摸索出的一套《审判团队难案精审指南》向后台法官进行了传授,为难案审理团队内部管理给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截至目前,成都高新区法院法官已经陆续围绕“疫期办案错时管理”“司法鉴定节点控制”等先后开展了5期管理方法讲座,配套推出了优秀庭审观摩点评会、司法公开与文书质检培训会、类案检索系统培训会等6次专题活动,法官群体中见贤思齐、争做先锋、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
明确监管目标,让法院从“个体强”到“整体强”
将审判团队管理效果纳入法官绩效考核和专项推优评先是该院最直接有力的手段之一。
自2016年开始,成都高新区法院连续三年迭代法官素能指标,构建办案、管理、学习嵌套一体的考核细则,绘制涵盖六大板块34项内容的评价体系,被称为“最严格的法官综合素能考卷”。在这张考卷中,优化审判团队案件周转效率被明确列为每个法官必须面对的必选题,从而激发法官案件管理的主动性。
除了传导考核指标压力外,激励机制也不能少。在办案考核方案中,成都高新区法院紧扣本院专业化审判团队案件多、法官助理多的资源配置特点,设置团队管理之星专项评比,强化法官管理能力的竞技比拼,传递明星管理团队流动红旗,激励法官以管理促办案、以管理升质效,使懂管理、能履责、绩效好的法官脱颖而出。
近3年来,成都高新区法院人均结案数达603件,无1件超审限案件,法官主动参与四类案件监管的敏锐度也不断提升,实现了法官与法院审判质效目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