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群组织网上赌博 5男子均被判刑

2020-11-02 10:58:19
 

  中国法院网讯(朱慧颖)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赌博已渐渐从现实生活转入了网络虚拟世界。近日,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吴某组建了名为“信息通讯群”的微信群,伙同被告人李某明、闫某冬、霍某、王某权,邀请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后下载“星火辽源”软件,以“辽源填大坑”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红渔利。赌博时,每场赌局参赌人员5人,每人交纳台费6元,共计30元。扣除2元费用后,吴某收取8元。剩余20元分成5份,每份4元,由介绍参赌人员进群的被告人按份额收取。据数据统计,吴某等五名被告人共计开设8025次赌局,非法获利至少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明、闫某冬、霍某、王某权等人,通过网络有分有合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吴某组建赌博微信群,负责管理赌局结算及抽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全部罪行处罚。由于吴某、李某明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李某明、闫某冬、霍某、王某权等五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法定情形的,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线下、线上参赌均属法律打击范围。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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