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碰瓷”者无处遁形
2020-10-29 08:42: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波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性质恶劣、手法隐蔽,而且还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突出操作性,也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让《指导意见》掷地有声,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强化侦查取证工作,全面提升一线民警发现、应对和处置“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开展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强化立案监督,依法从严惩治。另一方面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批捕起诉。对于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各类“碰瓷”案件要及时进行审查,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一方面要依法严惩“碰瓷”犯罪。另一方面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尤其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真正让屡教不改的“碰瓷”者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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