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变成了一本“糊涂账”,既有现行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有地方部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5062.07万元住宅维修资金未及时上交专户,最长时间达8年”“4家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代收的住宅维修资金1184.63万元”。据媒体报道,近日,一份来自有关部门提供的关于湖北省襄阳市住宅维修资金问题整改情况,引起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组的注意。
住宅维修资金是业主缴纳的专门用于维修、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挪作他用,这是明文规定。但从督查组发现的情况看,现实不容乐观。巨额维修资金要么未及时上交专户,要么被挪作他用,既没发挥出应有作用,也不归还业主,俨然变成了一本“糊涂账”。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现象不是个别地方独有,而是一个全国普遍的现象,并且可谓由来已久,存在多年。更重要的是,住宅维修基金经过多年积存,其利息早超过本金,可在一些地方,基金利息居然根本没有开户,这笔巨额资金可能正遭受腐败分子侵蚀。
按照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产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可事实上,我们很少能看到职能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向业主通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情况,结果导致公众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识模糊,遇到本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事项,却不知如何使用。同时也不利于资金的监管和安全。按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甚至被用于炒股的事件时有发生。
住宅维修资金“沦落”如此,既有现行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有地方部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何对症下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这笔巨资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能让其总是一本“糊涂账”,无疑是个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
就此而言,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系,优化使用程序,既要把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多向业主宣传,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也有必要扩大房屋维修金的使用渠道,降低申请门槛,将多出来的房屋维修金用于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小区的环境等,从而做到既能维护业主权益,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让住宅维修资金真正发挥其为住宅“养老”“治病”的作用。长远来看,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充分发挥业主(小区)自治,也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