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经许可经营散装烟 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2020-10-28 09:14:22
 

  中国法院网讯(陈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韦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6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西宾阳县某地以4800元的价格从一个陌生男子处购买了用10个纸箱和1个蛇皮袋包装的散装烟,后驾驶桂AC9**面包车运送上述散装烟到贵港市销售,同日23时许,公安民警与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西山街某店门口处将被告人韦某某抓获,并当场在被告人韦某某驾驶的桂AC9**面包车内查获上述散装烟并依法予以扣押。

  经民警与被告人韦某某在现场共同对扣押烟支进行称量,每斤散装烟约612支,共查扣605.42斤散装烟,约370517支。经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核价,散装烟支370517支,价值241800.05元。被告人韦某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韦某某自愿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上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韦某某案发后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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