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陵一被告人骗取贷款400万元获刑
2020-10-28 08:45: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孙勇
 

  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骗取贷款案。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责令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邓某虚构肉牛养殖、山林开发的理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邓某用自己的林权及房产作抵押担保,同时又虚构了三项还款来源,伪造公司现金流水、分红、股份等,以证实其还款能力。某银行因此遂于2016年12月向邓某发放贷款400万元。贷款发放后,邓某将贷款资金中的160万元用于支付购买山林的款项,剩余资金被其用于工程开发和偿还债务。截至2019年12月,邓某尚欠本金399万余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虚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骗取银行贷款400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案发后,邓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初犯,且认罪认罚,积极偿还了部分贷款利息,可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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